租赁贸易是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契约,以收取一定数量的租金为代价,把商品交付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专用的一种贸易方式。现代经济活动中的租赁业务,主要指企业问较长期间的动产租赁,通常称之为设备租赁。这是一种兼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两种性质的新型贸易方式,也是企业获得设备的一种独特的筹资方式。
国际租赁是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通过出口和引进技术设备,融通资金和发展经济的一种手段,是战后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形式。
对承租人来说.可利用外资引进设备,而其租赁费则可在引进项目投产后分期支付,即可以使用设备的收益来偿付租费.而不必自筹资金,有利于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同时,对所租设备,承租人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新的适用的廉价设备,而且供货较一般贸易为快,手续也十分简单,既有利于争取时间早g投入生产,又可节省大量的手续费用。
目前,在我国的对外租赁业务中,主要是由我国企业向国外出租人租用我国所需要的先进设备和飞机、轮船等大型运输工具。实践证明,要充分发挥租赁贸易的长处为我所用.关键是要订好租赁合同。因为租赁合同是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曲权益和责任,决定该租赁业务的成败。所以,我方作为承租人,在对外商洽谈和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对租赁业务的各个环节全面考虑,认真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的正常租金,作为完税价格计征应交纳的关税税额。如果租赁或租借进口的机械设备,用于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的项目,是用所得的加工费或生产的商品偿付设备租金的,可以享受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的同等优待。
通过租员、租借方式进出口的货物,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和办理进出口手续。租赁、租借出口的货物再复运进口时.货主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井附原出租合同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确是原货的予以免税放行。
租赁贸易分类
a .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主要是设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出租给用户。租赁期较长,接近设备的使用期。租赁期内由用户自行维修保养,租赁期满,设备归用户所有。或者由用户支付残值后拥有设备。
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租赁公司按设备成本利息加上费用,分摊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故而又称为‘完全支付租赁”或“一次性租赁”。这是最基本的租赁形式。
b.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
这种形式的租赁期限较短,在设备使用的有效期内,不仅仅租给一个用户,每个用户所缴付的租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一部分,故又称为“不完全支付”租赁。在租赁期内,由出租人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期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供再次出租。对承租人来说,这种租赁方式和提供的服务,使他获得了始终保持正常运转的高新技术设备,但租金也比较高。
经营租赁的标的物是通用设备。当承租人只需短期使用某种通用设备时,往往采用这种租赁方式 。
经营租赁的出租人通常是生产制造商兼营的租赁公司或者专业租赁公司。
c. 转租租赁。
我国在以租赁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时,往往由我国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国外租赁公司租用设备,然后再将该设备转租给国内用户。经营转租业务的租赁公司,一方面为用户企业提供了信用担保,即以自已的名义承担了支付租金的责任。另一方面又为用户承办涉外租赁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各项进口手续和费用
我国租赁公司除办理转租赁外,也作为中介机构为国内用户企业介绍国外租赁公司,由用户企业与国外公司直接签约。我国租赁公司开立保函,为国内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作保。
d. 回租租赁。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原来属于自己的设施。—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然后再企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购进标的物,将其租给承租人,即原物主。这种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不动产,由于承租人缺少资金而出售不动产以筹措所需资金。
回租租赁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价将分摊在各期租金中。故在回租租赁业务中,标的物的售价往往并不反映真正的市场价,而更多取决于承租人所需资金的数额。当然也不可能超过其真进的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