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展企业发往交易会的展样品,由组团单位或参展企业在当地组织起运。
2、通过铁路、民航和邮局发往广交会的展样品,如需大会代收,唛头须写明:"广交会展样品(第一期或第二期)",收件地址请详细写明:广州市流花路117号广交会展样品仓收代转×××交易团,展位号×××,×××公司代表,不得以个人姓名为收件人。发货方请详细写明×××市×××路××号、×××公司和发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发货后请将提货凭证传真给仓储科,传真号:86663635,参展商到达广交会后凭提货凭证原件到样品仓提货。
3、参展商委托大会代收的展样品,大会委托外贸中心展会服务部代办接收提货,运输到展馆展样品仓临时仓储,并代垫提货、运输、仓储等费用。
4、参展单位进场布展时,凭提货凭证自行到13号馆展样品仓提取展样品。提货前要先交清展会服务部代垫的提货、运输、仓储费用。
5、参展商委托大会代收的展样品,在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大会有权处理;参展商在上届闭幕时寄存到本届的展样品,在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大会有权处理。
6、展会服务部可向参展单位提供展样品从展样品仓到展位的搬运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16"展品运输、寄存收费标准"。
有关业务查询请电:展会服务部仓储运输科 020-26081563、86671973
传真:8666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