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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共同体

时间:2007-04-18 14:53来源: 作者: 点击:
  

1947年2月6日,当时在南太平洋地区有属地和托管地的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荷兰六国政府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签署了《堪培拉协议》,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员会(South Pacific Commission)。1962年荷兰把西伊里安移交给印度尼西亚后退出。南太平洋委员会总部设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委员会一度取名南海委员会。在1997年10月举行的会议上该组织决定从1998年10月起改名为太平洋共同体 (Pacific Community -- PC) 。

      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南太平洋地区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进步。主要在医疗卫生、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和起顾问作用。1976年起又扩大至农村发展、青年事务、文化教育、体育交流、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等方面。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向南太岛国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全体委员会是南太平洋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有权任命南太平洋委员会主要官员。每年在年会前4个月举行会议。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创始成员为:澳大利亚、法国、荷兰(1962年退出)、新西兰、英国和美国。

  截止1997年10月有成员26个: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汤加、萨摩亚、瑙鲁、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图瓦卢、基里巴斯、瓦努阿图、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美属萨摩亚、关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库克群岛、纽埃、托克劳、皮特开恩群岛、北马里亚纳自由联邦和帕劳。1997年10月20日,英国在退出该组织2年(1996年1月1日)后决定从1998年起重返南太平洋委员会。出版物:《活动月刊》和《南太平洋会议报告》年刊,均为英、法文。

  主要活动是在医疗卫生、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方面提供咨询,提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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