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展位分为三类:分配性展位、保证性展位、招展(洽谈厅)展位,各类展位申请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分配性展位参展申请
分配性展位根据各地方或系统的出口额核定的展位数量,由各交易团分配给各参展单位。
申请在广交会参展的单位,须符合规定的资格标准,并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
1、地方企业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
2、交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向联合交易团组团单位申请。
申请时间: 10月1日前(申请次年春交会)
4月1日前(申请当年秋交会)
(二)保证性展位参展申请
保证性展位用于安排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有发展前途、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名优新特展品参展,和鼓励交易团扶持优秀企业,提高布展水平。保证性展位不列入展位分配基数,根据参展企业的客观需要和展馆条件进行安排。
按"一定两届"的规定,第92届广交会保证性展位组展工作基本维持第91届的做法,企业可向交易团和商会具体了解情况。
参展单位随所在交易团参展,并由所在交易团统一管理。
(三)招展(洽谈厅)展位参展申请
招展(洽谈厅)展位的分配(包括位置安排)由有关进出口商会负责。
按"一定两届"的规定,第92届广交会招展展区组展工作基本维持第91届的做法,企业可向交易团和商会具体了解情况。
招展展区(洽谈厅)参展单位随所在交易团参展并由交易团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