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食品标签的总体要求是食品标签不得令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并规定标示必须按照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包括按配料的名称或编码或功能分类列出食品成分,如色素、抗氧化剂等,香料可标示为“香料”或更准确的名称(如香兰素);同时要求特别注明转基因有机物配料、包装气体、甜味剂、阿斯巴甜、阿斯巴甜与安赛蜜的混合物、糖醇、金鸡纳霜和咖啡因等成分。
目前,欧盟不仅在食品的通用标识方面立法进行管理,对特定食品还制定了附加的法规,如对食品营养成分的标注,欧盟明确规定必须标明食品的能量指标和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糖、饱和物、纤维和钠的含量等;淀粉、糖醇、胆固醇、维生素和矿物质达到一定量之上,也须提供其含量。
根据欧盟法律规定,如果成员国管理机构判定一食品不符合欧盟食品法规的要求,应将此信息通报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每周发布上述通告,告知各成员国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某个第三国的食品经常违规,欧盟可能会在所有的欧盟入境口岸对其进口的产品实行100%的检测。如果进一步的调查证明从该第三国进口的违规食品对欧盟的食品安全构成威胁,欧盟将禁止从该第三国进口此类食品。
(信息来源:《消费日报》)
编后语:
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每周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发布预警通报和信息通报。2006年10月~2007年1月底,欧盟已通过该系统对中国59种产品实施通报。被通报的食品主要以花生、对虾和蜂蜜等。通报国主要为德国、英国、意大利和荷兰等欧盟成员国。
(赵秋艳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