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博弈论来讲,制度是参与人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征。由于某些信念被参与人共同分享,具备了足够的均衡基础进而逐渐演化为制度。制度对经济绩效的重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以康芒斯为首的旧制度学派和科斯领导的新制度学派都在此方面做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通过制度与绩效的双重比较,确定制度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对于转型经济来说,制度处于非均衡阶段,参与人的认知能力和行动能力则成为影响经济绩效的重要变量。转型经济并不等同于经济改革,实际上它是一种整体性制度安排的系统转换,只有制度的运行方式、实施机制发生根本性变化,并使经济体制的功能发生方向性的变革,才称得上转型经济。(注:姚先国、罗卫东:《比较经济体制分析》,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页。)按照西方体制转型标准看,前苏东国家在民主化、市场化、私有化等方面采取了种种激进措施,建立了类似西方国家的民主管理体制。可是,如此“先进”的制度为什么没有带来相应的发展绩效呢?更耐人寻味的是,改革模式相似的前苏东国家,转型绩效却大不相同:一些中东欧国家在改革初期也经历了经济负增长或低增长、高失业率和通货膨胀,但是它们的经济滑坡幅度及恢复速度,都要明显好于前苏联国家(图1(注:实际GDP由当年GDP除以1989年为基数的GDP缩减指数。图中我国的数据来自《国际统计年鉴》,由于汇率因素,与我国的统计数据不同。))。反观中国的制度转型进程并不比其他国家快:从政治改革看,尽管进行了不少改革尝试,也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基本体制未变,有效的行政管理与监督、立法司法体系也未形成。从市场改革看,完全竞争的统一市场至今仍未形成;劳动力市场仍呈现二元分割状态,管制、歧视处处可见;资本市场不能自由准入,汇率仍由国家决定。从产权改革看,中国从未主张公开私有化,更未像俄罗斯、乌克兰等国那样采取短期内强制推行国有经济私有化的激进措施,民营经济的成长也是一种自然演进的结果。为什么在这种不完全的、仍然“残缺不全”的市场法律体制中却取得了令世界震惊的发展绩效呢?要解释和回答上述问题,我们有必要从更广阔的视角、更长的时间维度来考虑经济转型问题。通过比较制度分析,更深刻地把握经济绩效的制度基础。
图1 主要转型国家及OECD实际GDP指数(以1989年为基数的百分比)
附图
资料来源: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Transtion Report,London:EBRD,1995-2001;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Economy Outlook,Paris:OECD,1995-2001;《国际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2001年。
一 转型经济增长的制度因素分析
制度变迁的方式通常分两种:一种是参与人从既定行动集合中以分散化的方式尝试新策略自发产生均衡变化,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另二种是以集体方式设计法规或引入某种拥有全新的行动决策集合的新型参与人引发均衡变化,即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经济改革从模式上看,是一种“供求互动型”制度变迁;从过程来看,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总体上看,是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的渐进式改革:首先需要改变某一域的制度,然后通过互补性关系引发其他制度的连锁反应。中国经济域的渐进式制度变迁既带来大规模生产要素重新配置,又促进社会域和政治域关联制度的供给,从而使整体性制度相对均衡有序。经济增长源于有序的市场化改革方式,改变了人们的共有信念和行为,引起了竞争效率提高与激励机制增强。研究发现,农村劳动力和其他资源的重新配置是近20年生产率提高的主要推动力,加上城乡间、国有和非国有部门间的要素转移,使经济增长速度提高了1.4~1.5个百分点。(注:王小鲁:《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与制度变革》,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7期,第3~15页。)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成功,诱发国有企业不断地进行内部改革,如放权让利、承包制和利改税等。然而,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不对称导致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失效,自身优势并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此时其他制度化的关联,就会为跨越联结域的现存制度增加耐久性和惰性,特别是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制度化的阻力系统。因此,新型关联形式的出现虽然可能意味着更合适的决策和制度创新,但它的建立最终也许会阻碍另一种潜在关联的出现,因为后者的出现需要对业已建立的制度化关联“松绑”。(注:参与人行动集合的总和称为博弈域(domain),既可以是经济和社会域,也可以是政治域。参见[日]青木昌彦著,周黎安译:《比较制度分析》,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6、233页。)长期的经济增长使制度变迁产生了自增强机制。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成为经济体制变迁的“临界点”,市场开始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实施机制,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产品、资本和劳动市场的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不仅使中国的短缺经济成为历史,自身也成为市场的强势竞争主体,迫使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从而诱使整个经济体制向市场过渡。
与中国不同,前苏东国家的激进式改革造成了经济的负增长,在1989~1992年间跌幅达15%~40%。分析其原因在于整体性制度严重失衡:一方面,原有的中央计划指令全部取消,新政府的经济政策左右摇摆,造成“看得见的手”飘忽不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各项正式及非正式制度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经济活动就得不到“看不见的手”的有效指导,经济参与人的共有信念系统发生了紊乱,行为就出现异常,最终导致计划和市场的“双重失效”。虽然急速的环境变化导致超过临界规模的参与人的认知危机,政治经济秩序一片混乱,社会陷入制度危机阶段。但是,各种变异性决策仍在以一定规模进行着试验。从1993年之后,波兰、斯洛文尼亚和匈牙利等中欧国家的经济开始持续增长,而俄罗斯、乌克兰等前苏联国家的经济则持续滑坡,直到1998年才得到稳定和恢复性增长。那么,模式相似的改革,为什么会造成如此大的差异呢?
第一,就地缘经济来看,中东欧国家长期受到西北欧的潜在影响,一直试图模仿市场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例如,1957年匈牙利取消了农产品义务交售制,迈出了脱离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一步。1968年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努力创造一个“可调节的市场”。至20世纪70年代,匈牙利甚至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匈]科尔奈:《国有企业的双重依赖—匈牙利的经验》,载《经济研究》,1985年第10期。)正是这种外在制度的影响,修正了参与人的决策信念,形成制度整合。大爆炸改革一旦打破原有的政治约束,中东欧国家立刻得到欧盟的经济指导和技术援助,在经济、政治域进行制度化辅助设计,一些规范合理的法律制度很快建立,使参与人形成了理性预期,自我实施机制促使他们很快度过了制度危机阶段。反观俄罗斯,“冷战”思维阻止其很难得到国际援助,经济参与人只能在内部自我整合,制度危机持续时间自然较长。
第二,中东欧二战后仿效前苏联实行的集中计划经济属于一种外部引入的经济模式,并不能根除民众参与者的生活习惯和市场经济的潜意识。这种非正式制度使中东欧国家能够比较顺利地建立起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秩序,加入欧盟的迫切愿望也促使它们在各个方面进行较为完善的立法,并且对私有财产进行产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寻租”行为。相反,俄罗斯实行计划经济的时间最长,已经对市场制度非常陌生,人们更习惯于听从命令。因此,观念习俗的滞后转变抑制了俄等国家正式制度的建立,降低了经济效率。
第三,改革后的政治体制不同,也是造成经济增长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中东欧国家普遍实行的是同西欧一样的多党议会制,政府任期明显较长。而前苏联国家多是权力集中的总统制,造成改革初期经济政策的不稳定和多面性。在中欧与东欧国家的比较中,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等国家在急速转型之后,社会党和共产党仍处于政府权力的中心,政治域的路径依赖影响到经济域制度变迁,经济恢复自然就比中欧国家慢。
第四,各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存在很大差别。在1990年,波兰和匈牙利的私有部门约占GDP的20%~25%,其他转型国家的私有部门仅占GDP的5%~10%。俄罗斯率先采用“休克疗法”,大小国有企业全部私有化,至1994年,俄罗斯的私有部门已经占GDP的50%,其他各国才上升到GDP的30%以上。(注:William Megginson and Jan Svejnar,"From State to Market:A Survey of Empirical Studies on Privatization,"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Vol.39,No.2,2001,pp.321-89.)中东欧国家在1987~1992年的转型初期,逐步废除一些行政指令计划,循序渐进地建设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使中小私有企业成功地进入市场,为后来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较为相似。萨奇斯等人通过不同国家比较研究发现,私有化本身并不能促进GDP的增长,只有伴随着深层次的制度改革,私有化才有积极的影响,私有化企业同样面临着激励和监督、优化治理结构的问题。(注:Sachs,Jeffrey,Clifford Zinnes and Yair Eilat,"The Gains from Privatization in Transition Economies:Is Change of Ownership Enough?"CARE Ⅱ Discussion paper 63,Harvard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2000.)我们的观点是私有化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宏观经济环境是企业赢利的关键。事实证明,一些私有化速度最慢的国家如波兰、斯洛文尼亚以及中国,却取得了更快的经济增长。
二 就业指数变化的比较制度分析
就业水平是劳动域的重要变量,主要指标是失业率,缺点是纵向比较可能会由于经济活动人数变化带来误差。由此,我们采用就业指数来进行比较。如图2所示,(注:中国1990年指数的变化较大,与当年的人口普查与统计方法有关。假如以1990年为基期,到1999年持续增长则不超过13%,较为正常。)中国的就业水平一直在缓慢上升,与此同时,城镇失业率却一直上升,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是由我国的制度环境决定的。就业水平增长的首要原因是新增劳动力的自然增长,而这与中国传统的多子多福和重男轻女的习俗有关。假如以16年为人口—劳动力成长周期,1960年以后的新增人口将成为改革后的新增劳动力。1960~1970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约为2.5%,之后计划生育制度在城镇普遍实施,1970~1978年平均为2.0%,1978~2000年平均为1.3%。增长率逐期下降,自然型劳动力供给相应减少,要归功于强制性的计划生育制度和传统观念的转变。但是由于人口基数较大,自然增长速度下降趋势对新增劳动力只在增长速度上有轻微的影响。其次,就业机会的增加相应满足了劳动力的供给。有学者统计,1978年至1995年全国城乡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累计达2.2亿个左右。(注:陈东琪:《未来15年中国就业的困境与战略选择》,载《经济研究》,1995年第1期,第53~57页。)特别是中小乡镇企业对此做出了重要贡献,如1996年,中小企业在乡以上工业中总产值占61.85%,就业人数占70.6%。(注:李晓峰:《中国失业问题:现状、原因及治理对策》,载《经济体制改革》,2001年第5期,第37~39页。)再次,计划与市场两种就业体制共存,政府努力控制显性失业水平,使国有企业存在着近2000万的在职失业人员,其中部分职工“下岗”,1999年登记在案的达941.7万人。最后,劳动市场制度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下岗再就业培训计划、创建社区服务体系、家政服务等,有力地引导和帮助了下岗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图2 主要转型国家就业指数(以1989年为基数的百分比)
附图
资料来源: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ment,Transition Report,London:EBRD,1995-2000.《国际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2000年。
中东欧和前苏联国家的就业水平呈持续下降趋势,10年间降幅在10%~30%之间。我们认为原因如下:第一,在于各国实行大规模的私有化,使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富余职工遭到解雇,从隐性失业转为显性失业,这是各转型经济在就业方面的一个共同特征。第二,经济衰退导致原有的企业倒闭,加剧了工人失业。同时,这些国家的大中型企业发展速度相对较慢,新创造的就业机会很难满足就业需求。例如匈牙利96.4%的商业机构是微型公司(雇员在10人以下),2.8%是小型公司,中等规模公司占0.6%,大公司只占0.2%。1999年新增商业机构7万个,几乎100%的新企业的雇员在10人以下,雇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只增加了112个。第三,由于人口向国外自由迁移和流动政策,中东欧国家至今流向西欧和北美劳动市场达数百万工人,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的流失,反过来又影响了经济的恢复和增长。第四,劳动制度的重要影响。工会、税收政策、最低工资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劳动经济学里被认为对就业和工资结构具有重要的影响。(注:Tito Boeri and Katherine Terrell,"Institutional Determinants of Labot Reallocation in Transition,"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Vol.16,No.1,2002,pp.51-76.)从图2可知,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就业指数远远高于中东欧国家;保加利亚、匈牙利也比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要好,这似乎与图1中显示的GDP指数相矛盾。原因是什么呢?研究发现:首先,俄罗斯和乌克兰两个国家的农业人口相对较多,而转型经济对于农村的就业影响很小,使得总的就业人数下降速度减缓;其次,俄罗斯实行职工购买企业资产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阻挡了工人被解雇;最后,是力量相对强大的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人与雇主进行工资和就业方面的谈判。中东欧其他国家在上述三方面都与俄、乌两国有所不同,导致就业人数下降较快。
表1 前苏东国家转型前基尼系数G1与转型后基尼系数G2的比较
波兰 匈牙利 捷克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俄罗斯 乌克兰 斯洛文尼亚 爱沙尼亚 立陶宛 拉脱维亚
G1 0.272 0.248 0.194 0.233 0.228 0.238 0.233 0.174 0.230 0.225 0.225
G2 0.301 0.308 0.254 0.280 0.317 0.380 0.473 0.223 0.354 0.324 0.320
资料来源:Michael P.Keane and Eswar S.Prasad,"Inequality,Transfers,and Growth:New Evidence from the Economic Transition in Poland,"p.337.
三 收入不平等的比较制度分析
改革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收入分配差异是利益关系调整的指示器。根据库兹涅茨的“倒U假说”,市场化必然会造成收入不平等的加剧。无论衰退还是增长,各转型经济都正处于收入不平等上升的阶段。如表1所示,前苏东国家的收入不平等明显加剧。收入不平等的继续扩大也进一步表明转型过程还远没有结束。因此,收入不平等状况及其变化在转型经济的研究中尤其重要,而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制度与之关系密切。例如,“波兰模式”就是指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转移支付较高的特征。波兰从1988~1997年社会转移支付平均占GDP的16.68%,其中养老金平均占GDP的12.35%,非就业补助平均占GDP的4.33%,均是转型经济中最高的。其国内的总收入不平等由1988年的0.256下降到1992年的0.230,之后又持续增长到1997年的0.276,总共上升了0.020,而纯劳动收入差异则从1989~1997年上升了0.046,几乎是总收入基尼系数的2倍多。(注:Michael P.Keane and Eswar S.Prasad,"Inequality,Transfers,and Growth:New Evidence from the Economic Transition in Poland,"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Vol.84,No.2,2002,p.324.)纯收入不平等程度较高的原因在于,低收入的波兰工人被非就业补助价格挤出了劳动市场。特别是在1991~1993年,波兰社会公共养老金大幅增加,相应地提高了靠养老金生活的家庭收入;同时,其他的非就业补助转移支付从1989年占GDP的3%增加到1992年的5.1%。1993年激进改革之后,转移支付增长停止,就业人数回升,这些再就业者增加了领取低工资人数的比重,使收入不平等程度加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曾认为,转移支付降低了改革成本,但可能会减缓后期的经济增长。但是,事实证明这种预言是不可信的,从图1可知,波兰的经济增长超过了其他前苏东国家,并且步入平稳上升通道。
中国虽然对城镇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进行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收入的不平等,然而,收入不平等程度仍在加剧。据世界银行报告,中国1978年全国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属于个人收入差距较小的国家;而到了1995年为0.445,2000年达到0.458,不平等程度超过了大部分转型国家。虽然政府公布的基尼系数为0.39,但是一些学者进行的实证研究结果非常接近世界银行的数据,表明中国的收入不平等确实正在加剧。(注:李实、张平:《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实证分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一,中国是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了先缩小后扩大的趋势。1978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为2.57:1,1985年为1.86:1,1995年为2.71:1,2002年为3.11:1。若考虑到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各种非货币福利性补贴,如医疗、教育、住房等,则城乡差距更大。第二,改革开放之后,在城镇和农村各自内部的收入差距同样扩大了,这既有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又存在行业之间的收入不同。第三,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覆盖范围狭窄增大了收入差距。目前,社会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参保人数不断增多,对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将起到重要的作用。第四,我国的个人收入可分为正常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前者是从所在单位取得的正常收入,后者是从本单位或第二职业以及非法取得的非正常收入,通常很多人的非正常收入大大超过了正常收入。与上述波兰等中东欧情况恰恰相反,由于财政收入手段对非正常收入的调节作用非常有限,使得总收入的不平等性明显超过了正常的工资收入不平等性,表明来自贪污受贿和偷税逃税的非正常收入会极大地加剧收入差距。(注:陈宗胜、周云波:《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及其经济学解释》,载《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第14~23页。)俄罗斯同中国比较相似,收入不平等之所以在转型经济中最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下经济”活动猖獗,腐败现象严重,而中东欧国家较为完善的法律和制度避免了此类事件的发生。因此,各转型国家的收入分配变动,是一个制度性的变化。伴随着改革的进行,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变动对社会经济良性循环具有积极作用。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税收、劳动保障等政策逐渐完备,收入的不平等就会逐渐缩小。
四 结论
我们认为,青木昌彦开创的比较制度分析方法有助于解开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的“脱节之谜”。制度不是某一个人或一群人凭借主观意识所做的“规定”,而是所有当事人选择、互动的结果。制度也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规范或信息表征,它必须内化为当事人或参与人的实际行动规则,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任何制度都是与参与人的思想观念、认知水平和行动能力相关,都必须得到参与人的认同。新制度能否成功,最终取决于参与人的实际博弈行为。前苏东国家的激进改革之所以在经济绩效的意义上失败,是因为这种制度尽管得到了某种形式的认可,但却超出了绝大部分参与人的认知水平和行动能力。在计划经济中生活了几十年的参与人,无论是官员、企业管理者还是民众,谁都不知道市场经济为何物,谁都不知道如何去设计和操作市场规则,由此造成宏观层面上制度供给能力不足,改革决策频频失误;各微观主体自发创新能力弱,自觉适应新规则的能力也弱。即使有所谓的“理想”制度移植过来,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由此可见,制度均衡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相对于不同主体的制度博弈能力而言),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中国改革之所以成功,就在于改革的战略策略选择,适应了这样一个过程。在渐进改革过程中使参与人获得学习机会,提升博弈能力,建立起与当时的博弈主体能力相适应的制度规则,使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相互调整,相互适应。而这种适应始终是以“发展是硬道理”为基准,把制度变革定位于经济增长和发展,用发展绩效来指导和检验改革措施,从而保证了改革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和相互促进。目前,我国的经济主体日渐成熟,微观经济的自组织、自发展机制已经开始形成,并且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