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托运前的工作:在托运前必须将货物的装和标记严格按照中有关条款,国际货协和议定书中条,项办理。
(1)货物装应能充分防止货物在中灭失和腐坏,保证货物多次装卸不致毁坏。
(2)货物标记,表示牌及标记,货签,内容主要括商品的记号和号码,件数,站名,收货人名称等。字迹均应清晰,不易檫掉,保证多次换装中不致脱落。
2.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
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单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对整车货物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货物计划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货物运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如确认可以承运,车站即在运单上签证时写明货物应进入车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即表示接受托运。发货人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入车站或指定的货位,并经路根据货物运单的记载查对实货,认为符合国际货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车站方可予以承认,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发运零担货物,发货人在托运时,不需要编制月度,旬度要车计划,即可凭运单向车站申请托运,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进货场,送到指定的货位上,经查验过磅后,即交由路保管。从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同接受完毕,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即表示货物业已承运。路对承运后的货物负保管,装车发运责任。
总之,承运是路负责运送货物的开始,表示路开始对发货人托运的货物承担运送义务,并负运送上的一切责任。
3.货运单据
(1)国际路联运运单(INTERNATIONAL THROUGH RAIL WAYBILL),是发货人与路之间缔结的契约,它规定了路与发,收货人在货物运送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路和发,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添附文件:我国货物必须添附“货物明细单”和“货物单”以及“外汇单”另外根据规定和的要求还要添附“许可证”,证明书,商检证。卫生检疫证,动植物检查以及装箱单,磅码单,化验单,产地证及发运清单等有关单证。
4.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
(1)联运货物实际交接是在接收路国境站进行。口岸外运公司接路交接所传递的运送票据后,依据联运运单审核其附带的各种单证份数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遇有矛盾不符等缺陷,则根据有关单证或通知订正,补充。
(2)报验:运送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将货物明显单截留三份(易腐货物截留两份),然后将有关运送单证送各联检单位审核放行。
(3)货物的交接:单证手续齐备的列车出境后,交付路在邻国国境站的工作人员会同接收路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票据和货物交接,依据交接单进行对照检查。交接分为一般货物路方交接和易腐货物双方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