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空运货物收运的限制
1、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严禁收运。
2、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才能承运。
3、货物内不得夹带危险物品和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4、货物的重量、包装、包装尺寸、标记以及托运人的付款方式均应符合新华航的有关规定。
5、货物不致危及飞机、人员、财产的安全,不致烦扰旅客。
6、货物的储运要求不能超出新华航的储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