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做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物资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例:1999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70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商品采购 1000000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5)申报出口退税时: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700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59300
贷: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93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80000
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二、委托出口方式下:续上例:假设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并按销售额1%的比例直接提取手续费,要求编制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1)发出委托代销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2)收到代销单时:
借:应收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3)收到蓝天外贸公司交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17700
销售费用 12300
贷:应收账款 1230000
(4)结转委托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1000000
(5)申报出口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在委托方办理)、转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的分录同自营出口方式会计分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