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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口退税率适用表正式生效

时间:2007-10-16 13:35来源: 作者: 点击:
  

  4月15日,新的钢材出口退税率适用表正式生效,部分特种钢材等产品出口将执行5%的出口退税率,更多的普通钢材产品出口退税则被取消。业内专家认为,尽管此次政策调整的力度很大,但结合当前国内外的钢材产销形势分析,我国钢材强劲出口大势难改。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将进出口税则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新的适用出口退税率自4月15日起正式生效。

  2004年起,我国逐步对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连续下调,从最初的15%下调至13%,继而下调至11%。此后,部分产品再度被下调至8%。而此次,大部分钢材产品直接由11%或8%一次性下调至零,同时,涵盖范围包括除管材以外的所有钢材品种。与以往相比,本次下调对钢材行业的影响面要大得多。

  此次下调并未像以往一样给企业设置一个过渡期,这引起了市场的关注。一位行业分析师表示,尽管通知规定新退税率立即执行,但市场对此早有非常明确的政策预期,等同于设置了一个缓冲期。他认为,此举恰恰传达出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即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将不折不扣地按计划进行。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用5年时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亿吨、落后炼钢产能5500万吨,今年力争分别淘汰3000万吨和3500万吨。此外,《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也在去年7月由国家发改委等七大部委联合下发,对2007年以及“十一五”期间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作出部署。

  对于这次重量级的政策调控,中国联合钢铁网分析师表示,短期内或将导致出口量下降,但很难从根本上限制我国钢材出口。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钢铁行业已经进入产能集中释放的阶段,钢铁产品也进入到总量阶段性过剩期;而与此同时,国际市场对钢材需求仍然旺盛,供应却没有显著增长。

  在刚刚过去的3月份,我国出口钢材538万吨,接近历史高点。4月份将进入钢铁消费旺季,部分钢厂4月份的出口形势较3月份更为乐观。从出口价格方面看,国际市场需求拉动钢材价格一路飙升,国内钢材出口因此获得更大的利差空间,也成为支撑钢材出口的一个重要因素。

钢铁企业对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反应远不及市场人士的预料。一家钢铁上市公司证券部人士表示,相比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国际市场反倾销指控对公司的影响更大。据悉,由于此次调整的预期明确,该公司已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运作调整,与出口贸易商以及国外客商签订了风险共担协议。

  钢铁行业利润率的减少或将成为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带来的比较显著的短期影响。根据中信证券(行情论坛)的估测,如果钢材出口价格维持不变,此次出口退税调整影响全行业净利润约60亿人民币,相对于去年全行业1700亿的利润来说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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