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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业务规范

时间:2007-10-16 14:49来源: 作者: 点击:
  

    业务规范: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免征外贸企业和加工企业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证明凭证。外贸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 、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凭此证明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办理要求:

  外贸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料件进口后,须持以下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

  (3)进口合同

  (4)委托加工合同

  (5)加工企业的资格证明

  来料加工货物出口后,持以下凭证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已核销证明。

  (1)<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已核销)

  (2)海关核销手册证明单企业留存联(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加工企业开具的工缴费发票

  (6)出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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