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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构想

时间:2007-10-16 15:14来源: 作者: 点击: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已经在各个领域广为应用。随着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的日渐成熟,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日趋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也会逐步成为可能。下面我们对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构想进行一下可行性分析。

  一、目前出口退税申报所需报送资料的要求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应附送的资料:

  从事一般贸易及进料加工贸易的外贸企业向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或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提供如下单证资料:

  1、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指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
  3、进货分批申报单(指有进货分批的外贸企业);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商贸企业还需提供备案清单);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6、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应附送的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
  5、出口发票;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出口退税申报需要报送的电子数据及报表

  (一)外贸企业需要采集的电子数据及报表

  1、退税进货明细(主要录入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凭证)的电子数据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主要录入与出口环节相关的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等凭证)的电子数据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
  3、本次申报的出口退税汇总数据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4、其它相关电子数据。

  (二)生产企业需要采集的电子数据及报表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主要录入与出口环节相关的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等凭证)的电子数据及《生产企业免抵退货物申报明细表》;
  2、生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项目的录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数据来源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等)的电子数据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4、其他相关电子数据。

  三、现行有关外部电子数据采集的相关规定

  (一)出口企业从“中国电子口岸”提交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依据国税发[2003]15号文,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并依据该系统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申报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

  (二)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

  根据国税函[2003]995号文规定,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3年8月1日起(以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三)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根据国税函[2005]1051号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推行了“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为了衔接好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改革后的出口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选择部分出口企业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试点企业2005年9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在向主管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主管外汇管理机关无需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盖“出口收汇已核销”章。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的出台

  根据海关总署令100号(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实施对保税货物监管。海关利用计算机手段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下厂实际核查保税货物,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进出口货物等有关数据。对部分联网企业,海关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经营范围、年生产能力等为依据,建立电子帐册,取代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实施电子帐册管理。

  四、可行性分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随着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在税务、海关、外管等领域的广泛安全应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纸质单据将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试想,一个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的出口企业,在海关和外管等其它部门也具有相当的信誉度,该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合法守规,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能够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信息。这样的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实行无纸化申报,只报送电子数据,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海关、外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可靠的电子信息进行对审,无误后办理退税。企业相关的单据由企业自行保管,事后备查。这样,既方便了纳税人,又提高了工作效率,简化了工作流程。当前海关的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无纸化、外管的核销单无纸化已逐步开始试行,那么出口退税申报的无纸化也将会是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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