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中对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的退税规定,对外投资是指国内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对外进行的投资。您公司恰好就属于这种情况。企业在国内购买运往境外作为投资的货物,其货物的最终消费在国外,而且还为国家节省了外汇,因此,为了支持利用国内货物参与国外投资,国家规定对这类货物也视同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于这类企业,具体退税办法是: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可于所购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申请办理退税。同时提供下列单证和资料,以备审批退税的税务机关核查:
(一)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
(二)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三)出口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五)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应该告诉您的是,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货物的应退税额依出口货物购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