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出口商品结汇的核算
结汇是外贸企业安全回笼货款的标志,是一票业务贸易阶段的终结。在结汇时,出口企业可以按照银行当天的外汇牌价(买入价)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根据自己付汇的需要留取部分外汇。在对结汇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意汇率的变化。结汇时的银行外汇买入价低于做帐时的汇率,记入汇兑损益科目的借方,反之做入贷方。
例5、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2006年4月14日,银行通知该货款到帐,并出具了结汇水单。水单显示:当天银行买入价7.90元,并扣除了银行电报费、托收费100元,国外银行扣费用USD20。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47142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100
汇兑损益 598
贷:应收外汇帐款 $6000 ¥48000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20 -¥160
如果2006年4月16日结汇时银行买入价为8.1元,其他条件同例5。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48338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100
贷:汇兑损益 598
应收外汇帐款 $6000 ¥48000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20 -¥160
如果企业需要自留外汇,不经过结售汇环节,其他条件如例5,则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47142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100
汇兑损益 598
贷:应收外汇帐款 $6000 ¥48000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20 -¥160
从上例可以看到,我们为了简便,将结汇收入记入银行存款——美元户时选择的汇率是结汇当天的银行买入价。但是严格地讲应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选择当天或当月1日的市场价,一般理解为中间价,税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以上对外贸企业的购、销、结汇三个环节的会计核算,我们俗称为“三大帐”,做了简要地介绍。下面再介绍一下其他有关业务环节的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