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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出口业务成本费用的预算与核查

时间:2007-06-18 14:29来源: 作者: 点击:
  

啸笑少

外贸企业出口毛利率普遍偏低(纯自营业务和有配额优势的除外),业务操作中的稍微疏忽及客观环境的稍微变动(如汇率变动、出口退税政策等)都会导致该笔出口业务亏损。而且,如今外贸企业普遍试行了承包到业务科室人头的改革措施,业务部门的盈亏直接影响到该业务部门人员奖金的发放。如果外贸企业财务部门不加强出口业务成本费用的预算与核查,势必会助长业务部门“做利润”,以便多发奖金的行为,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
  业务部门“做利润”的其中一个简单、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滞后反映出口费用,从而达到一定期间内调控利润的目的。
  在某些外贸会计书上,会提到“为了准确核算出口盈亏,在编制年终会计决算前,对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应该分别进行预提,以红字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并形成应付款项,实际支付时予以冲销”。但是,如果年终决算时,才做这项工作,实在是太迟了。奖金基本上是按月或季度计算发放,在帐面利润高涨时,不该发的奖金已经进入了个人腰包。平时企业的帐面利润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利润水平,对公司的整体规划预算极为不利。而且这里还忽略了一个国内费用问题,这就更加大了上述的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外贸企业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出口业务成本费用的预算与核查。
  一、 每笔出口业务必须作成本费用预算,预算外费用原则上
  不予支付。
  外贸企业应该制定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要求业务部门对每笔出口业务(按合同号、发票号或关联号)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清晰预算(“自营真代理”的出口业务,毛利率或换汇成本基本上是确定的,各项费用本来就是十分明确的,只是很多情况下,财务核算不到位,为图方便,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才造成利润的不真实。)。及时体现各笔业务的盈亏情况、换汇成本,对预算外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
  
  对于国外运保佣:
  在作出口核算时,按业务部门经审批同意的成本预算单,在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时,同时确认(预提)国外运保佣(也有可能是运保佣先于销售收入的确认,由于单证未齐,未作出口销售处理,但运保佣已经支付,并在帐面上进行了确认,注意不要重复确认或预提就是了)。预提运保佣时: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收入-运保佣 (红字)
  贷:应付外汇帐款 (蓝字)
  
  对于国内费用:
  同样,在作出口销售核算时,按业务部门经审批的成本预算单,进行预提确认。
  借:经营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经过这样处理,业务部门帐面利润中的水份,大部分会被榨干。但这里牵涉到一个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尚未支付的国内费用,未取得费用发票,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肯定不能税前列支的。因此,年终结帐前,必须对预提费用进行检查,看余额是否都是尚未支付的。就算企业所得税时,本年预提,但尚未支付的预提费用,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往年预提,本年支付的预提费用,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尚未支付的国外运保佣,能否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税前扣除,这一问题,从税法规定上来说,其实是不太清晰的。
  税法上说“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预提的国外运保佣是符合这些原则的,但税法上同时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凭据。发票和付汇凭证,由于该款项尚未支付,因此是没有的,但企业可以提供相关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这是外贸企业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政策法规的解读,有时候会因人而异,如果税务机关提出异议,企业也可以进行相关抗辩。
  
  二、 加强成本费用核查
  
   这一工作,可以通过专业外贸财务软件实现,专业外贸财务软件按每笔出口业务(按合同号、发票号、关联号)定制损益表(或成本核查表),通过每月检查这张表,可以及时发现业务运作或财务核算上的问题。
  
   这一管理理念,是上任财务总监带进公司的。其实,这并非是什么新东西,只是以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已。但这对于习惯了“做利润”的业务部门来说,绝对是一道“猛药”。要在企业中实施这一理念,肯定会损害一部分既定利益者,因此,如何推行或何时实施十分重要。现在退税机关在审核出口退税时,已经对换汇成本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因此借税务机关之名,现在是一个很好的实施契机。
  
  此文,谨献给已离开本公司的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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