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A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具有清偿该笔贷款的义务。理由是自己已将全套单据在C银行办理了质押,自己已经将全套单据卖给了银行,既然银行买了全套单据,那么银行应该对这套单据负责,自己虽然可以协助银行追讨欠款,但并无代为付款的义务。那么A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呢?A公司是否负有归还此笔贷款的义务呢?
显然,A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A公司的管理人员显然是把出口押汇与保买票据混淆了。
【评析】
那么什么是出口押汇,什么是保买票据呢?二者的区别有哪些方面呢?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方银行根据出口商提供的跟单信用证及全套单据,审核无误后,扣除押汇利息,按当月该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折成人民币,扣除押汇利息后将资金余额划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出口押汇一般为信用证项下办理,但对于有些信用等级高、资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严格、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可办理托收项下的出口押汇。保买票据是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进远期票据,扣除利息,付出现款的一种业务,也有人按照FORFAITING的译音称之为“福费廷”。
在这两种业务中,出口商都是通过单据或票据的买卖,及时获得资金,加速了资金周转。但出口押汇与保买票据有很大的区别:
1、C银行在没有任何资产抱拳措施的情况下,仅凭出口商的信用和空运单就续做该笔出口押汇是十分危险的,毕竟,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租船单等不是物权凭证。
2、在出口押汇业务中,如果单据被拒付,则办理押汇的银行(NEGOTIATING BANK)可以对出票人(DRAWER)行使追索权,要求出票人(DRAwER)偿付;而办理保买票据业务的银行则不能对出票人(DRAWER)行使追索权,出口商在办理这种业务时是一种卖断行为,票据遭到拒付与出口商无关,出口商将票据拒付的风险完全转移给银行。
3、在出口押汇业务中使用的单据为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的单据,在一般的国际贸易中使用;保买票据业务中使用的票据是与大型成套设备相关的票据。它可以包括数张等值的期票(或汇票),每张票据的间隔时间一般为6个月。
4、出口押汇中使用的单据除汇票外,还有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其他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一些单据,银行在向出口商购买这些单据时,主要是货权的转移,故汇票本身并不需担保或承兑;办理保买票据一般只有汇票或本票,这种票据必须由第一流的银行担保。
因此,在这两种业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在托收业务中采取的托收出口押汇、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借单提货尽心融资,由于银行承担的风险大,因此应从严控制,而且银行兑客户留有追索权。
(2) 要求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险,并将索赔权益转入给银行。因为,保先公司在受理信用业务前,对出口商和进口上都会进行资信调查,然后才授予出口商信用额度,万一收汇落空,保先公司可以理赔。当然,出口信用险较高的保险费用会增加出口商的出口成本。
(3) 让企业仔细比较出口押汇和保买票据的费用的是。出口押汇手续较简单,一般只收取贷款利息,利息按融资金额 x 融资年利率/360计算;而办理保买票据业务收费比一般的贴现业务的费用高。通常,保理公司索收取的各项费用会达到销售额的1.75% ~ 2%,这会增加出口商的负担。这些费用主要有:
a) 按当时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利息通常是按银行优惠放款利率加适当利差计算;
b) 管理费
c) 买方资信调查费;
d) 出口商未能旅行或撤销合同,只是保买票据业务不能实现,办理该业务的银行要收取一定的罚款
5、出口押汇手续较简单,一般只收取贷款利息;而办理保买票据业务收费比一般的贴现业务的费用高,除按当时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外还收取下列费用:
(1)管理费,一次性支付;
(2)承担费;
(3)出口商未能履行或撤消合同,致使保买票据业务不能实现,办理该业务的银行要收取一定的罚款。
针对此项案情,法院经过调查取证,认为A公司办理的是出口押汇业务,而非保买票据,故C银行对A公司有追索权,A公司负有偿还此笔贷款的义务,最后裁定A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