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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P600得到业界广泛关注

时间:2007-06-04 09:33来源: 作者: 点击:
  

  作者:董芳 文章来源:公共商务信息导报

  近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例会上获得通过。英国皇家特许银行学会会士、中国银行国际结算部程军认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体现了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修改,无论是对进出口企业界、银行界、法律、司法、船运以及保险界都将产生很大的影响。程军说,从整体上讲,《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 00)更加适应了国际贸易发展的需求,给国际贸易发展松了绑,将更加便于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来。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一经通过,立即引起我国相关各界的广泛关注。近40多家企业的80多名代表参加了本报近日举办 的第一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高级培训班。一些因故 没能参加的企业也显示出浓厚的兴趣和高度的重视,他们表示有机会 将参加其他类似的培训,以便更好、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内容及具体操作方法。

  北京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白女士表示,虽然公司目前的进出口业务还是通过其他公司代理,但作为预先了解还是参加了培训班。与白女士想法相近的还有一些不使用信用证结汇的企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进出口企业已经不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对此,程军指出,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不断增加,信息的快速增长以及资信报告的普及,使买方市场的 趋势越来越强。进口商由于怕占用额度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而不愿开立信用证。但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信誉不是很好,出口商仍关注信用证业务。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跟单信用证削弱了货主的风险,其根本的作用是能够保证卖方得到货款,买方得到货物。从而避免了买卖双方的不信任,所以对于出口供用信用证仍是最保险的结算 方式。

  据统计,目前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仍占有相当的比例。从国际上看,15%的跨国贸易额使用信用证结算,每年约为1万多亿美元。在我国,使用信用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要占到近30%。

  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的高女士认为,新修订的UCP600相比1993年UCP500,在审单时间上的变化,给从事进口的企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程军说,以前是不超7个工作日的合理时间,现在变为最长5天,取消了合理审单时间,在时间有所缩短,这就意味着出口商收汇将比 以前更快一些,进口商要加快速度,在5日内要么拒付要么承付。该条款对出口商越来越有利,保证了出口商的收汇。对进口商和出口商的要求不一样。这是在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内容。

  程军指出,在延期付款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项下,以前没有授权指定银行一个前提前融资的权利,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 00)允许银行在这两种信用证项下能做提前融资,对出口是一件好事, 出口商在这两种信用证项下能提前得到银行的资金周转,同时银行也能得到国际惯例的保护。

  河北省纺织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单证部的焦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刚刚通过,企业对将来在具体操作中会遇到哪些问题还不能预知,企业只能按照《UCP500》的规定做。 所以作为单证的具体操作人员,希望能够得到专家更加有针对性、专业性的讲解,以便在实际操作中减少失误。

  另外焦女士指出,在审单问题上,如果银行审核严格,就对企业要求高,如果审单未被通过,就要求办理担保,那么就成为信用证项下的托收业务,这样就属于商业信用,使企业的风险加大。希望银行在培训审单员上能够标准化,尽量掌握一致的尺度,降低企业的风险。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全世界公认的非政府商业机构制订的最为成功的国际惯例。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万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声明适用UCP。国际惯例及其条款在不断推陈出新,要求银行界、商贸界、司法界不但要掌握现存的复杂、专业的“UCP500”,还要跟上惯例的最新变化,并根据新的发展调整、改革我们的业务操作。

  程军指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体现对《跟单信 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修改,把对各界的变化及趋势都吸纳进去,反映了今后的发展趋势。在明年7月1日实施前,业界各领域应予 高度重视,因为国际贸易是一个链条,每个环节的变动都会对其他相 关行业产生影响,希望保险、船运界多关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变化。特别应得到律师及司法界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4日发布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500)。在司法界对信用证产生的纠纷给予规定,在我国对外交往的过程中,保护了国家的荣誉、企业的利益。

  程军表示,由于UCP600有关通知行、议付行和开证行的责任与以前会有所变化,为适应《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变化,银行内部要修改一些操作规程。包括对内部人员进行培训,电脑程序进行修改,操作规程也要做相应的变动。同时要向企业宣讲《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使企业了解业务操作中的变化,从中利用带来的好处,更加便利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程军提醒企业,国际商会拿信用证作为付款工具,进一步便利了国际贸易的进行,根据进口商和出口商的要求而变化,在审单时间、在制单上,UCP600与UCP500对提单和保险单要求都不一样。只有在制单上符合UCP600的规定,才能保证顺利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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