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营导航-国际化领军人才培养
推荐内容
当前位置: 主页 > 外贸知识 > 出口退税 >

出口货物货源、价格等问题不予办理退(免)税规定

时间:2007-05-11 15:19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

二、出口的货源不实、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所成交的出口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四、挂靠企业、借权企业出口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