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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新政”对机电产品出口正负影响的基本判断与若干建议

时间:2007-04-16 17:10来源: 作者: 点击:
  十月中旬,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这次退税改革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由于几个主要配套措施尚未出台,以及今年全年的相关出口数据尚待整理,对明年机电产品出口影响程度的定量分析目前还难以进行。本文主要是根据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特性、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其与出口退税的基本关系,并在实地听取广西、河南、福建等省区部分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作一些定性的分析,得出几个基本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趋利避害,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也提出几点建议,供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参考。
一、仅就已经公布的文件,从宏观角度解读此次退税政策调整对机电出口的利与弊
(一)有利的方面
1、“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让各类机电出口企业都吃了定心丸。
2、“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平均下降幅度最小,将使我国大部分机电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仍保持较强水平,特别是国家扶持和鼓励出口的农产品、船舶、汽车、医疗器械、部分专用设备、通讯设备等行业将由于退税率不减及退税速度加快而将受益最大。即便下降的部分,由于降低退税率后势必提高卖价,也将因此减弱欧盟等国家对我的贸易壁垒和反倾销。
3、“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退税”,意味着未来出口退税进度将大大加快,企业享受到出口退税政策优惠也将更为实在。
4、“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从长远来看,将对推动企业优化机电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不利的方面
1、大部分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样要下降到13%,将直接提高这些产品的出口成本,影响其出口竞争力。根据企业的测算,出口退税率下降幅度与出口成本上升幅度大致相等,出口成本的上升必然导致价格的上涨,由于我国出口机电产品结构以中低档为主,价格是最主要的竞争方式,因此下调出口退税率将一定程度影响这部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其中计算机及外设、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等行业中外销比例大的企业受影响可能相对更大。
2、“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后,由于全国各地政府对出口认识程度、重视程度、财力的差异,以及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作为共性问题,势必会有相当一批以收购外地机电产品出口为主业的传统外贸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从笔者在广西、河南调查的情况看,这些省区对于收购自外地的出口中需地方退税的部分将很可能给予消极对待;而来自厦门等沿海省市的调查也显示,沿海省市同样对将首先保证本地企业自营出口和收购自本地的出口,可以预计收购自外地的一部分机电产品出口的退税款可能得不到落实。
二、对2004年机电产品出口增速可能产生的总体影响
这次调整由于着眼于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因此,如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采取的配套措施得当,对国家鼓励出口的机电产品的主要影响将是正面的。2004年机电产品出口增速可能比今年的增速有所减慢,但仍将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出口规模将会继续扩大,出口增长速度肯定会超过非机电产品出口的平均增速,在全国出口的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
(一)世界经济形势看好。在日美经济复苏加快、世界投资回暖、国际市场石油价格趋稳等多种有利因素带动下,世界经济贸易形势总体上将进一步向好。预计2004年世界经济的年增长率可望达4.1%,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将分别为2.9%和5.0%,均高于今年水平。世界贸易也将继续回升,全球货物贸易年增长率可望达到5.4%,大大高于2003年的2.9%。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也将止跌回稳,有可能出现温和复苏。全球需求旺盛,是机电产品出口继续保持增长的基本因素。
(二)国内经济形势有利。国家仍将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势头,预计2004年GDP增长在7%以上。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全面规划和工作部署,提出了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及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等主要任务。这将对2004年及较长时期我国经济贸易和机电产品出口的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
(三)在我国制造的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不断扩大,已经有相当的“中国造”机电产品有很强的竞争力。目前,我国已有十几种机电产品出口数量和金额名列世界第一,如电视机、DVD视盘机、移动电 话、显示器、程控交换机、空调器、集装箱、光学元件、电 动工具、小家电 等产品的出口数量和金额均位居全球首位。摩托车等商品出口位居世界第二位。 其他多数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也有着“质优价低”的竞争优势。
(四)从以往的经验看,出口退税率的升降调整与机电出口增长总是呈正相关关系。从历史上看,我国出口增长速度对退税率调整的反应还是比较敏感的,例如1996年出口退税率下调后,出口增速相应放慢,而1999年7月国家上调出口退税率2.95个百分点以后,当年下半年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负增长的阴影中快速回升,到2000年出口就达到了27.8%的高增速。 本次调整下调的退税率幅度较低,相应的影响也将较低。
(五)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中加工贸易占据着极大的比重,受此次退税机制调整不利影响的程度相应较低。从2002年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达到1169.9亿美元,占全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74.5%。2003的加工贸易的比重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预计2004年加工贸易比重继续扩大的趋势还将继续。
三、对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影响的基本判断
(一)从商品结构上看,有利于产品技术含量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船舶、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医疗器械、数控机床、工程建筑采矿用机械、程控电话光通信等部分通信设备、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机、印刷电路等部分机电产品由于或者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或是国际竞争力不足、需要政策扶持的重要产业,因此继续享受足额退税政策;加上明年起退税进度的加快,本次退税政策调整对上述出口产品是很有利的,因此其出口增幅可望有较大增长。而原先享受17%退税率的专用通用设备、台式计算机及外设、家用电器、大部分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等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降为13%后,增幅可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机电产品的出口结构中,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的比重将会有所上升。
(二)从经营主体结构上看,各类生产性出口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出口比重将大幅度上升,传统机电外贸企业所占出口比重将相应下降。机电产品门类繁多,利润率差别也比较大。下调出口退税率后,很多外向型生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经营业绩都会受到较大影响,但是,与生产企业相比,专业外贸公司在此次退税率调整后,将受到更大冲击。技术含量较低的机电产品出口为主的外贸流通企业比同类的外向型生产企业受到更大冲击。因为传统外贸企业面临的是双重压力,另一个压力是出口经营权的进一步放宽,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和民营外贸企业快速增长,生产企业、海外进口商和批发商的选择范围都大大增加,使得传统机电外贸企业对上下游的要价能力越来越低,面临更大生存难题。
(三)从国内出口地区结构上看,内地省区的出口比重可望有所上升。以往内地的机电产品有相当部分被沿海口岸收购出口,所反映出来的统计也就算在沿海省市。实行退税新机制后,既有利于鼓励沿海外贸企业改为实行代理制,也会使内地机电出口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增加,因此出口增长的增量将更多向内地倾斜。
(四)从出口国别结构上看,短期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五)从贸易方式结构上看,加工贸易的比重还将继续上升。
四、需要防患或尽早研究解决的若干共性问题
(一)25%的地方退税额如何获得保障?明年起,出口退税额由中央、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至今未出台。机电出口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普遍关心能否从地方及时、足额、简便地得到这25%的退税款。这25%需以地方的财政情况为依托,如果有些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强的话,那么企业得到的出口退税额就有1/4的不稳定性。广西机械进出口公司就明确表示对地方及时足额退够所承担的这部分税收不抱希望,宁可把这25%按0%核算。这就是为什么今年秋交会大多数的企业订单都是今年内或者仅是明年的“开口”订单的重要原因。
(二)原来拖欠的出口退税额什么时候才能还清?据了解,目前许多企业为了与退税政策抢时间差,地方政府为了争取有利的出口退税基数,都在千方百计加大今年的出口。因此今年出口应退税原估计达到2700亿元左右可能偏守了,很可能要将近几年3000亿元。如此巨额的财政支出,国家如何来保证解决?尽管国务院文件已明确改革前经审核确定的累计欠退税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积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贴息,但企业还是不愿被拖欠太久。
(三)国家通过什么样的措施来保证不再发生新欠? “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是此次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中央财政或许可以做到新帐不欠,但如何保证地方财政也能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需承担的出口退税增量资金,并确保到位,同样做到新帐不欠。广西、河南的企业均认为,地方如不能及时足额退税, 同样会损害国家的诚信。
(四)如何防止加剧地方保护主义和调动地方的出口积极性?由于增值税贯穿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很少有产品是完全在一个地方完成,出口企业所在地不可能收取出口产品所含的所有增值税,出口产品前几道环节的增值税交给了外地政府。由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担出口退税,而收取了出口产品上游生产环节增值税的地方政府不必分担,实际等同于前者要超额分担出口退税,这就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限制本地企业出口外地产品,从而进一步加剧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分割。进一步讲,增值税是由中央和省、市、县四级政府分享,因此,要地方政府分担出口退税,不仅要确定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比例,而且要确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分担比例。对于出口企业所在县而言,除了极个别的初级产品外,绝大多数产品都将含有外地成份,这就意味着不管是收购出口,还是本地产品出口,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都将可能超额分担出口退税。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地方政府有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或者不再支持出口,或者拖欠出口退税。
(五) 如何避免丧失部分传统市场?我国机电产品有相当一部分是靠低价取胜,以此占据了一些中低档产品的国外市场。退税率调低以后对这类商品的影响很大,有些产品将不得不退出市场。一旦短期内企业出口效益受到严重影响,将直接降低企业出口积极性,产品更多转向内销,从而使外贸出口增速出现显著下降。万一出现出口2004年出口增长率从今年全年的25%以上下降到10%或更低,怎么办?
(六)已签的“长单”(远期出口合同)怎么办? 由于机电产品的特殊性,有部分现在降到13%退税率的产品原来已经签了远期出口合同,对于这部分出口的退税率如不按原退税率退,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
五、分别给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建议
(一)给中央政府的建议
1、尽快出台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虽然国务院决定已经公布,主要大类的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也已原则确定,但具体的退税税号目录、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操作办法、新退税机制的操作手续(包括新的电子业务流程版本)等等,都有待明确。这些办法越迟出台越不利。
2、实行新机制后,必须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不发生新的拖欠。中央财政要足额安排200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量要确保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否则如再失信于企业,后果将会很严重。
3、在中央地方退税分担机制上,建议采取“先退税,后分成”思路。彻底将目前这种各级政府“先分享,后退税”的作法,改为“先退税,后分成”,是解决前述问题的根本之道。中央政府可将出口退税先从国内增值税收入中扣除,保证每年不产生“新欠”退税,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与比例,与地方各级政府分享增值税净收入。当然,规则的制定既要充分考虑各地方的贡献,又要体现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充分体现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4、应该制定完善出口代理制的相关法规。新的退税机制将有迫使传统外贸企业和新的外贸企业放弃一部分收购制出口而改为代理制,但目前国内实行出口代理制的法规还不完善,如不抓紧制定规范的办法,今后企业间扯皮的事会很多,从而不利于出口的发展。
(二)给地方政府的建议
1、要有长远眼光。出口特别是机电产品出口从长远来看,对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地方政府特别是口岸政府不能因一时之利而对本地出口采取消极或限制措施,更不能再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立。
2、要加快利用外资对国有机电企业进行改组、改造。推动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造,提高本地机电企业发展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是扩大机电出口的根本。
(三)给机电企业的建议
1、我国机电产品与主要竞争对手间存在较大的价格差距,通过适当的提价来抵消退税率变化带来的成本是可行的。关键是要掌握充分的提价依据和足够的市场信息,事实上提价也是国外买家所能接受的方案。
2、面对困难局面,传统机电外贸公司的出路,一方面是要努力扩大退税率高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要下决心走工贸结合和新型代理制的路子。
3、机电自营出口企业要有海信公司 ‘不做低价做技术’、‘不求数量做品牌’、‘不进小商场而进大渠道’的豪气。受美国反倾销的影响,中国彩电出口美国市场的难度近年来大大增加,然而海信瞄准了不受反倾销制约的高端彩电市场,使其等离子电视及液晶电视在美国市场的出口量呈现快速的增长。我们的大多数机电企业,都应有此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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