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4日,欧盟与美国经过长期争论,就美国利用多变的出口体制危害全球贸易规则的问题,最终赢得了胜利。这一天世贸组织上诉委员会再一次肯定了前专门小组的结论,认为(美国)境外所得扣除法案对贸易协定造成了损害,因为这些规定根据出口产品的性质而给与相应的出口补贴。在寻求美国的40亿美元的贸易让步或者采取相应的报复性贸易制裁之前,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欧盟需要清除的最后障碍。
WTO争端解决委员会在2002年1月29日采纳了专门小组的证据和上诉委员会的报告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报告60天之内,将决定授权给欧盟的报复性贸易制裁金额。这样WTO争端解决委员会就需要决定是否授权欧盟抵制美国进口或在未来贸易谈判中使用贸易制裁手段。根据双方贸易代表的评论,双方都愿意通过谈判解决而不倾向于采用贸易制裁手段,因为这有可能诱发贸易战,对双方都不利。
一、上诉委员会的报告结论
上诉委员会最终的主要观点如下:
·境外所得扣除法案对出口货物给与补贴(主要是出口免税),要求出口货物在美国境内生产;
·从整体上说,境外所得扣除法案并非经批准的、用以解决外国来源所得重复征税问题的一般性出口免税规定,因为这种免税规定与外资经营并无直接关系;
·境外所得扣除法案不仅对一般性贸易协定中的反补贴条款构成危害,也对农业协定中的补贴规定造成危害;
·境外所得扣除法案也违反了1994年GATT协定中规定的美国义务,即要求美国应将进口货物与产自美国的货物同样对待;
·美国没有履行早期的WTO争端解决委员会的规定,完全撤销出口补贴;
二、欧盟的态度
欧盟在出口补贴争端方面取得了全面胜利,在未来贸易谈判中赢得了十分有利的地位。欧盟的贸易代表指出,欧盟并不希望对美国采取报复性贸易制裁,但是要求美国迅速采取行动避免受到惩罚。
三、美国的可能选择
美国只能在下属的几种可能性中做出抉择:
·创造一个新体制与WTO规则保持协调性。对此,欧盟贸易代表纷纷认为,美国需要清除对适用境外所得扣除法案在出口方面的限制要求。如果美国取消这些鼓励出口的制度规定,就要进行更广泛的减税,美国无论从政治到预算都对此难以接受。目前,美国不可能为了迎合WTO的要求对其税制进行重大改革;
·取消境外所得扣除法案。美国通过取消大量的鼓励出口的措施,可以轻易地避免贸易制裁,然而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设计一套有效的替代方案并非易事,美国有许多出口商对取消境外所得扣除法案愤愤不平,贸易制裁对出口的影响已在意料之中;
·仍然保留境外所得扣除法案,直面贸易制裁。虽然布什政府将此作为一种长期战略,但是美国国会面临着取消或修改该法案的困境。一些美国贸易代表坦言,取消该法案需要3—4年的时间。但是欧盟不会坐视等待,尤其不满美国保留境外所得扣除法案的企图。更为重要的是,欧盟以外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表示,如果美国不改变态度,他们也将采取制裁措施,因此美国改变立场实属无奈;
·谈判解决。WTO为解决争端提供了良好的机制,而且为设计新制度提供了缓冲期。但是两个因素决定了这一模式会更加复杂。首先通过谈判如何达到即令欧盟满意而且又有利于出口;二是如果不希望诱发更多的贸易争端,谈判解决必须考虑其他国家利益;
四、结论
考虑到美国在谈判桌上的地位已被大大削弱和众多美国公司面临取消大量税收补贴的反映,美国会采取何种策略解决与欧盟的出口补贴争端确实令世人关注。如果美国拒决取消或改变境外所得扣除的制度,由于欧盟手持WTO授权的可以进行贸易制裁的决定,在这场贸易争端中必将处于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