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政府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稳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和持续的增长,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为外贸增长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海关统计,1-9月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451.3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左右。其中出口2,325.64亿美元,同比增长19.4%;随着外贸出口的增长,出口退税2002年预计将达到2000亿元.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不是中央财政的额外支出,而是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
一、出口退税与征税的关系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相当于我国的流转税)退付给出口企业。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现行退税政策只退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同属流转税的营业税。出口退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出口货物在各个生产环节按照征税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出口后再退还给出口企业。因此说,出口退税不是中央财政额外拿出一部分资金退给企业,而是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
同时,由于目前征税率为17%、13%,由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转入成本,因此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大于名义税率,退税率为17%、15%、13%、5%。这使得出口企业以含税成本与外国企业不平等竞争,影响了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再加上因退税指标不足、退税不及时造成多支付的资金利息(如抵押贷款制度)相当于在退税率偏低基础上又降低了出口退税率。
另外,在出口货源的组织、运输、仓储、及服务经营过程中耗用的物品的进项税并未退付给出口企业。由于出口货物所含流转税并未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因此出口退税非但不是中央财政的额外支出,相反,由于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增长,从而带动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按各国在实践中引入的“用进口征税收入保证出口退税支出”的观点和要求进出口税收自求财力平衡的管理办法,通过对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以同等税负在国内市场参与竞争,可使国家征收到相应的税收收入,不但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又能起到保持财政收入的双重作用,在财力分配上实现部分以进养出的良性循环。因此,外贸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客观上要求进出口贸易要保持基本平衡。进口付汇的主要来源是出口创汇,进口税收是出口带来的,如果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经营各环节缴纳的流转税不能全部用于退税,起码出口退税应大体等于进口征税;而我国实际情况是,进出口贸易顺差,出口额大于进口额,出口退税额却少于进口征税额。据统计,2001年进口货物实际缴纳两税约1659.77亿元,而同期出口货物应退款税约为1300亿元,实际办理退税1070亿元。
二、扩大出口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将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税收负担者的一种收入退付行为,因此在征退税率相等的情况下,出口货物退(免)税额基本等于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除两税收入外,扩大出口贸易对国家税收还会带来相当多的财政收入。
据我们测算,假设对出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退付的增值税、消费税相等,那么出口货物每出口一美元,国家可直接向出口企业征收0.19元的企业所得税,0.01元的营业税,0.10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等。(具体测算见后)另外,还可间接增加与出口企业相关的金融、保险、运输等行业的所得税、营业税和其他地方税收入。
出口货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测试表:
外贸企业每美元出口商品的平均毛利约为0.90元,即每美元出口商品平均进价成本(约7.37元)与美元汇率(8.27元)的差额,(假设其中约:30%费用;65%利润;5%营业税等成本),这部分毛利按照规定分别应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在生产企业供货环节还会带来相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收入。此外,外贸企业每美元出口毛利0.90元的30%的费用中,大部分为支付银行利息、运输、仓储、通讯、办公用品、水电费等等费用,这部分相关行业的从中获取的利润还应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这部分税收收入是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环节直接带来的税收收入,另外,生产企业剩余利润用于扩大生产出口产品的生产性投资,即扩大内需消费,增加就业,又增加了国内税收,同时,出口产品在组织货源、生产、流通等等环节还会带动农林牧鱼、建筑、运输、保险、金融、邮电通讯、服务等行业的税收。
目前我国进口付汇的主要来源是出口创汇,进口税收是出口带来的,另外,进口的货物在国内再销售的增值部分,还会带动相关行业的税收收入。
三、近几年的出口退税及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1998年以来为扩大出口进而拉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国家出台了包括提高出口退税率在内的一系列鼓励扩大出口的政策。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出口企业的努力下,我国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增长,出口退税规模也急剧增长,那是不是加剧了中央财政的负担呢?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把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先征进来再退出去,虽然退税增加了,但相应的财政收入也增加了。下表是1998年-2001年的外贸出口、出口退税、国内两税收入和海关代征税收入情况表。
从表中可以清楚的看出,随着出口额的逐年增加,虽然出口退税增加了,但相应的财政收入也增加了。1999年出口创汇19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11%,由于1999年国家4次分别提高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由原来的3%、6%、9%、11%、17%分别提高为5%、13%、17%,因此,当年实际办理退税628亿元,同比提高43.63%;由于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带动了外贸出口,2000年出口创汇即达到了2494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28%,国内两税收入增长14.1%。
税收是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贸易经济迅速成长,其拉动作用日益显著。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同时,一方面出口货物的增长促进了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稳定增长,提高了生产企业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了出口企业流转税、所得税以及地方税收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出口企业通过出口创汇增加了国家外汇储备收入,促进了进口货物的持续增长,进而增加了我国关税及海关代征税的持续增长。因此,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积极的,不是消极的。作为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出口退税政策符合国际惯例,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中国同国际经济大循环一体化的进程意义十分重大。
Reference : 统计年鉴、中国统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