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缓解我国财政赤字以及人民币升值压力的考量,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对退税机制进行改革,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对于出口依存度达31%的浙江经济而言,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既有总量效应,又有结构效应;既涉及企业,又涉及政府。准确地评估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保持外贸出口乃至浙江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出口退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宏观背景
出口退税,是指根据国际惯例,一国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我国先后在1994年、1999年和2003年三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根据今年10月最新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规定,按现行出口结构,这次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2)依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是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新机制;三是新增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四是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企业的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解决。
政府之所以下很大决心调低出口退税率,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第一,缓解国内逐年增长的财政赤字的压力。自2001年以来,中国连续两年财政赤字超过3000亿元,同时,近五年来,对出口企业的欠退税总额达到3000亿元以上。第二,缓解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我国政府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决心在近期内维持人民币汇率不变;但为改善与其它国家的经济关系,减少与一些国家的国际收支顺差,降低出口退税率就成为首选的政策工具。第三,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与前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相比,此次改革的一大特点就是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分配。2002年广东、上海、江苏等我国外贸十强省市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92%,相应地从中央财政中通过退税渠道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而新政策规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地方政府将承担"四分之一"的负担无疑对这些省市的外贸出口产生较大影响。
二、改革开放以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的外贸出口增长产生了积极效应。1994年,我国实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的主体地位。按照退税规定,17%的增值税应该全部退掉,实际调整后的平均退税率为16.63%。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地刺激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我国的出口增长突飞猛进,增长率分别为32%和23%。这样一来,政府的退税压力一下就上来了,从1995年开始,中国第一次出现了欠退税现象。同时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发生了很多骗退税和税收流失的情况。1996年,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减少骗税,我国对出口退税率作了大幅度的下调,平均税率降至8.29%。但退税率一降,企业出口积极性随即严重受挫,1996年出口增长只有1.53%。紧接着,加上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我国出口仅增长了0.5个百分点。1998年到1999年,为了减轻亚洲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的影响,我国又多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之后几年,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得以提高,外贸出口增长很快。
三、出口退税率及出口增速的历史变化
从历史情况来看,伴随着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出口增长率都会出现较大的反向波动(见图)。例如,1995年出口退税率从16.63%下调到12.86%,出口退税率下调3.8个百分点,相应地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的44.2%下降到下半年的8.8%。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弹性系数高达9.4。1999年7月1日,为了抵消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退税率从12.56%上调到15.51%,上调了2.95个百分点。相应地,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的下降4.7%提高到下半年的15.8%,增幅提高20.5个百分点。上调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弹性系数接近7。出口增长率的上述变化虽然并不完全是出口退税率调整的作用,但从上述数字可以发现,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增长的影响非常直接。
四、当前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浙江省外经贸的影响
自1997年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大关后,浙江省外贸驶上了增长快车道,迎来了浙江外贸史上发展最快的黄金时期。目前,浙江省外贸总额已跃居全国第四位,出口增幅连续3年居全国沿海主要省市前茅,一般贸易出口、贸易顺差、净结汇等均居全国第一,外经贸的发展已成为拉动浙江省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所以,当前的出口退税体制改革,对浙江这个外贸大省影响巨大。
1.总量效应:对浙江省外贸出口及整体经济的影响
到2002年年底,浙江外贸依存度已达45.3%,出口依存度已达31%。根据以往经验,出口退税率下调,外贸出口及整体经济的发展都将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贸易方式分析,此次政策调整对浙江出口的负面影响大于其他省份。因为此次政策调整对一般贸易的冲击大于加工贸易,而一般贸易一直是浙江出口的支柱。一般贸易占浙江出口的比重已由1999年的77.8%上升到2002年的82.5%,2003年1-9月份仍保持在82.1%,高于全国35个百分点。
受1995年出口退税率调低3.8个百分点影响,浙江当年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的52.8%下降到下半年的19.12%,增幅锐减33.68个百分点,计算出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弹性系数为8.6。在1999年出口退税率调高2.95个百分点后,浙江当年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的10.5%上升到下半年的45.27%,剧增34.77个百分点,上调出口退税率的弹性系数为11.79。考虑到本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将影响明年全年的出口,我们再根据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一年的出口变化来计算弹性系数。1995年7月至1996年6月浙江出口增长率比1994年7月至1995年6月提高8.83个百分点,相应地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弹性系数为2.32。同理,1999年上调出口退税率的弹性系数为29.87。可以看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浙江外贸出口的政策敏感性不断提高,因而退税率调整的出口弹性系数要比全国略高;同时,买方市场经济阶段的特征决定了下调出口退税率对出口的影响,比上调出口退税率的影响相对要小。此外,由于前几年我省出口退税欠款过多(据统计,至2003年8月累计达420亿元),导致浙江出口货源外流严重。据测算,2002年我省大约有30多亿美元出口货源净流出。如果中央和省级财政能够及时还清旧帐,并不欠新帐,我省这些外流的出口资源有望回流。综合判断,我们认为此次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弹性系数为5左右,将影响明年出口15个百分点,导致明年出口少增60亿美元左右。
2.结构效应:对浙江省外贸行业的影响
近几年,机电产品和服装制品是浙江企业的主打出口产品,分别占全省出口额的第一、二位。从2000-2002年浙江出口商品按金额排序来看,浙江出口商品中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商品主要是机电产品和服装、纺织、水产品、鞋帽及箱包、工艺品等轻纺产品。根据国家公布的出口退税新政策,原来适用17%退税率的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纺织品等的退税率下调为13%,即一般机电产品、服装和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达4个百分点,而这几类产品占浙江出口总额的比重已达55%。2003年1-9月,属于国家鼓励类的浙江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累计9.1亿美元,仅占同期出口总额的3%。因此,此次政策调整对浙江外贸出口的负面影响大于其它省份,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浙江必须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
3.微观效应:对企业的影响
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但对不同类型出口企业而言,其影响程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根据有关机构计算,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1个百分点,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利润减少1%。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过剩的阶段,为此,许多企业的经营转向了政策优惠程度较高的出口商品,"内销保本、外销盈利"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经营之道"。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将挤压这类企业的利润空间,甚至使部分出口企业退出国际市场。而对于那些近年来未拿到出口退税款的出口企业而言,出口退税新政策无疑是一个大的利好。从2004年起,"新账不欠、老账要还",中央财政开始贴息,这些措施有利于加快这类企业的资金周转,有利于提高这类企业的出口积极性。此外,出口退税政策对自营出口企业也是个利好,因为此次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要鼓励生产企业自行出口,降低出口成本。
4.机制效应: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当前出口退税改革,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不小,可以说喜忧参半。一方面,到今年8月底,国家欠浙江省出口退税累计430亿元人民币。当前出口退税的改革,将逐步还清欠退税,可以减轻浙江省财政承担的退税质押贷款贴息的负担,各级财政可以利用腾出的财力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更新和营销方式创新的步伐。另一方面,新机制提出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出口退税,这无疑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并将给跨地域收购和代理出口带来不便,可能会形成新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杭州的生产商通过宁波出口,将由宁波方面负担近25%的出口退税,但生产者的增值税等附加税是交到生产地(杭州)而不是宁波,这样将会出现宁波"倒贴"退税的情况。跨省收购和代理出口的情况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或者不予退税,或者拖欠退税,其结果都将沉重打击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在极端的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将会要求外地供货商先将料件出口,再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从而出现加工贸易的"境外一日游"现象。
五、稳定浙江外贸出口的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出口退税新政策对于浙江外贸出口将会产生多重冲击。我们认为,2004年要保持浙江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全面、准确地传达新政策,稳定外贸政策预期。对浙江外贸出口而言,新政策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在传达、落实新政策时,要避免简单化、片面性,应该把此次调整的宏观背景和正反两方面的影响都与外贸企业讲清楚。尤其要加强分类指导,使不同外贸行业、企业都有比较稳定的外贸政策预期,并尽快做出适应性调整。
2.鼓励外贸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消化出口成本上升压力。出口成本上升是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出口企业最直接的不利影响。对此,可以通过如下途径来消化出口成本上升:一是积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企业合理测算出口成本,合理制定成交价格,坚持不亏损、有微利的原则,多抓客户,力保市场。二是引导出口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出口商品的生产、流通费用。三是适应国际市场差异化竞争的大趋势,鼓励出口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根据业已提出的"在今后五年内创建100个省级出口品牌、争取一批产品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出口品牌"目标,设立相应的"浙江省出口商品品牌发展资金",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实现由低价式、倾销式恶性竞争向品牌化、差异化的竞争方式转型。
3.确保省级财政的支持力度,调整财政支持方式。中央与地方分担的新机制,要求地方财政给予出口更大的财政支持力度。若2004年浙江出口额保持2003年的水平(约400亿美元),按照平均13%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2004年我省财政承担的出口退税款将接近50亿元。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支付历史出口退税款的进度,全面清理近几年我省财政出口退税贴息贷款。另一方面,对于省内异地收购出口存在的障碍,可以考虑如下方案: (1)先由收购出口地财政承担25%的出口退税款,再由省财政按季从生产地财政收入中扣还给出口地财政,以避免市、县政府限制本地外贸企业收购外地产品出口。(2)鼓励纯外贸流通型出口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发展工贸结合型外贸公司。(3)积极鼓励更多的出口供货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
4.大力发展加工贸易,鼓励企业"走出去"。从贸易结构分析,浙江与广东、江苏等外贸强省的差距主要在于加工贸易出口量小。浙江加工贸易起步晚,但发展潜力大。贸易结构是产业结构的投影,要推动浙江加工贸易的发展、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重,都必须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 对于量大面广的浙江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而言,面对愈演愈烈的贸易壁垒,通过"走出去",在境外设立直销点或投资办厂发展加工贸易,不失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