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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粮食出口退税须防止负面影响

时间:2007-12-24 16:10来源: 作者: 点击:
   财政部近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数据显示,1月至11月,我国玉米出口为487万吨,同比增加85.3%;大豆累计出口为40万吨,同比增加23.8%;大米累计出口113万吨,同比增加5.8%;小麦累计出口184.7万吨,同比提高206.51%。
  分析人士表示,取消小麦等五种粮食作物的出口退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粮食商品的出口,保证国内供应,从而缓解国内粮食价格的涨势。
  由于当前国际市场粮食价格高企,提高了国内的出口热情,促使国内粮食价格向国际看齐。今年以来我国物价水平出现结构性上涨,主要原因是粮食等价格推动导致,在此情况下,取消小麦等五种粮食作物的出口退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粮食的出口,保证国内供应,从而缓解国内粮食价格的涨势。无疑,取消粮食出口退税是当前抑制物价上涨,缓解通胀压力的一项有力举措。
  但是,我们又不能回避,取消粮食出口退税政策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抑制粮食出口缓解物价压力的同时,也会给农民增收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如果单纯看到取消粮食出口退税对平抑粮价的作用,而忽视其对农民增收的负面影响,极有可能挫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一旦国内粮食市场价格走低,农民的利益谁来保护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及早予以重视。要看到在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并不很高是现实。在国内最经不起通胀压力的群体是农民,而这个群体恰恰又占大多数。特别是工业产品价格上涨的因素已经加大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如果粮食价格走低则无疑会挤压农民的获利空间。
  天下无粮不稳是一个尽人皆知的道理。在通胀压力还未缓解的现实状态下,更应关心重视农民的“口袋”问题。现实的选择是在取消粮食出口退税政策的同时,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保护力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解决好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问题,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最低粮价保护制度,防止“谷贱伤农”的现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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