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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时间:2007-06-11 11:34来源: 作者: 点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显得尤为重要。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焕君)在此对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作出具体解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办理这一注册有两条途径: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办理步骤主要包括: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费用。

  注册中应提交的申请书件包括:1、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中文、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各一份;2、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3、商标图样两张,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图样两张;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办理这一申请中要注意的是: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4、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6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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