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或称为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在此,笔者结合招标实例,就如何防止投标供应商“围标”问题谈一点看法,与各位同仁商榷。
案例一:某市卫生院门诊楼建设工程招标,拦标价为70.5万元,共有4家建筑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分别为A公司70.26万元、B公司70.36万元、C公司70.40万元、D公司58.68万元;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具体方法是首先产生评标基准价,即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然后下浮8个百分点作为合理低价下限,低于此值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最后对入围的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按此评审方法,上述工程的评标基准价为4家公司的算术平均值67.43万元, 下浮8个百分点即合理低价下限为62.04万元,其结果是D公司58.68万元的低报价出围,而A公司70.26万元的高报价中标。这显然是A、B、C三家公司高报价“围标”所致。
案例二: 某市局密集架招标,采购数量为460 m3,采购预算为55万元,共有4家公司投标,报价分别为A公司29.86万元、B公司59.17万元、C公司42.98万元、D公司57.93万元。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其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所有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基本分4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上加1分,最多加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按此评审方法,报价分的评标基准值为47.49万元,与其相比,A公司报价低37.12%,报价得分为50分;B公司报价高24.59%,报价得分为15.41分;C公司报价低9.50%,报价得分为49.5分;D公司报价高21.98%,报价得分为18.02分。
此案中,A公司虽然报价最低(比中标的C公司报价低30.53%),但由于B、D两家公司高抬报价,几乎完全抵消了A公司应有的报价优势,使A公司报价得分仅比C公司高0.5分,加上其他不利因素,A公司最终与中标失之交臂。
从以上两个案例不难看出,“围标”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围标者的投标报价普遍都高而且有的很接近,只有事先设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一些;二是投标人较少,而且绝大多数是参与“围标”的投标人。如何能有效防止“围标”现象的发生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优化招标环境
要扩大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层次和范围,适当延长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力争使更多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竞争。投标供应商偏少时(尤其刚好为三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而没有报名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以确保形成有效竞争。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及时予以废标,防止采购代理机构或投标供应商“找人”陪标。
改进保密措施
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明确规定,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但这些规定在实际中很难把握。因此,笔者建议,取消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现场踏勘,可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工程采购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取消集中答疑,招标采购单位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予以答复。
完善评标办法
“围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因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法,这也是国际惯例;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要科学设置拦标价,把不合理投标报价拒之门外,特别是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要求,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定价格招质量,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可以在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定死合同价,然后只招质量,质量最好者为中标候选人。
健全配套法规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均未对“围标”、“串标”的认定做出具体规定,现在有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性指标。同时,还应规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使“围标者”的行为成本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另外,还应建立公示制度,使失信者无所遁形,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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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标价
“拦标价”是指拦截和阻挡建设工程造价偏差的科学合理价格,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范围,是评标报价的一把尺子。“拦标价”设置上限值和下限值,在商务标的评审中作为判断报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
“拦标价”规定了在投标报价活动中,各投标企业的报价数额必须落在“拦标价”范围内,超出或低于“拦标价”的,在评标现场就需要接受评标专家组的质询。投标人要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自动出局;质询通过的,可以中标,但要列入各级造价管理部门重点监管范围。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毋英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