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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

时间:2007-05-11 15:17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快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进度,简化出口退(免)税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不再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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