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营部分,公立机构和协会已经精简,其组织结构也已改变。此外,国营企业依据其业务方向正在实行私有化,在管理上作了大幅的改革。
为了在与劳工有关的问题上取得一致的意见,1998年2月6日,劳、资、政府的代表组成了一个三方委员会。委员会建立了三方公平负担经济和非经济费用的框架,并对改组的努力达成了公开的一致意见。
委员会达成了一项包括很多旨在提高大企业管理透明度的措施在内的协议。这些措施还将提高失业救济金和提高劳动市场的灵活性。
由于三方委员会的努力,劳工标准法(LSA)经修改后,在处理劳工问题上,给予了资方更多的灵活性。此外,允许建立人力调配企业的立法也于1998年7月生效。
这种企业帮助公司提高了人力资源的效能降低成本。
韩国政府对非法罢工和非法的劳方做法,严格执行法定标准,提高了市场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