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企业部门中,改组已取得了全面积极的成果。制造业部门的债务对资产净值比率已大大改善,由1997年下半年的396%降到了2003年12月的123%。30家最大的集团公司中很多公司被收购、合并和倒闭,“大企业垮不了”的神话,已不复存在。通过指派外部董事、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发表强制性的财务报告,政府将使大企业的管理透明化、加强实施条例。
在债权银行的主导下,实力弱的公司很快实行了改组。例如大宇汽车公司和韩宝钢铁公司顺利地被外资收购。自从实施清偿计划以来,很多财政困难的公司都已恢复正常。
为推动大企业快速进行改组以及提高其透明度,2001年9月实施了大企业改组促进法。此外,自2001年3月以来还实行了大企业经常性的改组制度,这一制度允许债权银行定期对债务公司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统一的破产法制定于2005年3月并于2006年4月生效。
大企业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高效和公正的市场,以促进韩国经济的生产力和增长潜力。
大企业机构改革将依照下述原则继续进行: 一,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会计的透明度,必须集中精力建立一个面向市场的全面监督的体制来赢得市场参与者的信任。二,大企业的改革应当经常进行。大企业改组应持续进行,直到管理方面的透明度符合世界标准为止。
韩国采取并加强了提高大企业管理上的透明度和健全性的步骤。此外,用提高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的作用,以及提高小股东和董事会的权利的办法来增强企业管理监督体制。为了根除弄虚作假、操纵股票价格等非法行为,法院从2006年1月开始受理关于证券部门的共同诉讼。
将对民营企业内部与外部约束体系的效力进行全面评估,以便今后将目前资产投资最高限额制度改变为自愿确定调整制。最高限额制度一直保留未作修改以防止大股东滥用其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