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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改组

时间:2007-06-14 16:22来源: 作者: 点击:
  

如果没有有力的、并受到良好监督的金融机构,将无法有效进行以市场为基础的现代经济。金融管理委员会(FSC)具有建立普遍通行金融惯例的机制,创建了一个新的、慎重的规章和监督体制及实施改革的方案。

  在金融部门的改革过程中,政府关闭了一批不能独立存在的金融机构。其他能独立存在的银行正在贯彻金融管理委员会强有力的补救措施,进一步提高其偿付能力。韩国的非银行金融部门也实行了体制改革。由于进行以上重组,自1997年开始包括储蓄银行和信用社在内共867家金融机构解散,超过全国全部金融机构的40%。2005年底韩国营业的金融机构为1,136家。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韩国政府动用了总数达168万亿韩元(约合1,710亿美元)的财政资源,以支持能独立存在的金融机构进行再投资和清理未履行合约的贷款,以及解决不能独立存在的金融公司的问题。这些机构也加强了自身复兴的努力,其中包括精简机构和吸引外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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