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混/联委会是双方政府间定期磋商机制,请问欧洲司一年来利用该机制做了哪些工作?
【孙永福】: 2006年,欧洲司组织召开双边政府间经贸混\联委会22个,召开了中欧(盟)经贸和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恢复了中断13年之久的中荷混委会机制,在中芬、中挪联委会项下成立了投资分委会,在中波联委会框架下成立了投资和企业合作两个工作组。在开好混/联委会的同时,积极开展各种磋商。主要有:中欧(盟)第三次贸易政策对话、中欧(盟)竞争政策对话、中英贸易政策对话,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经贸高官会等。上述会议的主要成果有:
完善双边经贸合作法律框架。与俄罗斯签署《投资保护协定》,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黑山等中东欧4国签署《经济合作协定》,与瑞典签署《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定》。
推动与重点国别自贸区建设。配合完成中冰自贸区可行性研究。12月,于广洲副部长与冰岛外长签署启动自贸区谈判的议定书。
促进企业交流,协助解决实际问题。经我多次交涉,部分欧洲国家在发放我商务人员签证方面有明显改善;经多方努力,成功解决了我公司在欧洲商标被抢注纠纷;协助我汽车公司在欧洲投资建立汽车组装厂。
主动提供信息服务。发挥资源优势,与国外使馆经商参处一道,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出版了《欧盟商务政策指南》、《投资意大利》、《中亚经贸投资指南》,印制了、“中国与欧盟中小企业合作研究”、“欧洲国家电信和汽车市场调研报告”等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