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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投资及其我国的影响

时间:2007-06-12 09:52来源: 作者: 点击:
  

  [摘要]国际投资是指各国之间的投资为获取预期未来收益而将资产投放到国外活动的一种国际债权与债务关系。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冲击下,我国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垮国经营,并选择正确的战略和政策。要针对不同产业的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和政策;要鼓励具有专业生产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

  [关键词]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市场; 规模经济

  国际投资是指各国之间的投资为了获取预期未来收益而将资产投放到国外的活动,是国际货币及产业资本跨国流动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国际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国际投资活动是由于各国之间在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等各方面广泛联系以及相互依赖的进一步加强而产生的,是科学技术进步和国际分工加深的必然结果。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在国外直接经营企业的行为,这种直接经营企业的投资既包括制造业,又包括商业、服务业和金融业,其中尤以在国外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投资行为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

  一、关于国际资本流动的理论

  在本世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S.H.海默提出了著名的“垄断优势理论”。他认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产生是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具有支配市场的力量,它们生产同类产品,有获得各种生产要素的平等机会和权利,此时不会有对外直接投资的发生;而一国或国际市场的不完全性才有可能使企业在国内获得垄断优势,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加以生产利用。海默分析了四种类型的不完全:由于产品差异导致的不完全;由于要素或信息流动限制产生的不完全;由于规模经济差异产生的不完全;由于政府管制不同而产生的不完全。

  1981年,英国里丁大学国际商业与国际投资教授、著名的跨国公司中专家约翰。邓宁在他的《国际生产和国际企业》一书中,集各家之长,将海默及其他几位经济学家的理论经过综合提炼,提出了他的“国际生产折衷论”。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论”将垄断优势论、内部化优势化、区位理论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把跨国经营的决定因素概括为三大优势,并把这三类优势的拥有程度作为垄断企业跨国经营方式选择的依据和条件。这三类优势分别是:(1)所有权优势。这主要表现为企业所拥有的某些无形资产,特别是专利、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2)内部化优势。这是指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优势的企业,通过扩大自己的组织和经营活动,将这些优势的使用内部化的能力。(3)区位优势。这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存在阻碍出口,而不得不选择直接投资,或使直接投资比出口更为有利的各种因素。

  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论”可以用下述公式简要地概括: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特定优势=对外直接投资

  二、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的比较

  我国与同类国际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这是因为我国的企业大多数是在国家进口替代战略的保护下成长起来的,其机制、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发育不完善,企业经营效率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企业经营优势有待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而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历史较长的一些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如韩国的三星财团1990年的销售额为351.89亿美元,名列当年《幸福》杂志评出的全球500家最大工业企业的第20位,墨西哥石油公司、委内瑞拉石油公司、巴西石油公司的年销售额也都在50亿美元以上,在全球500强中榜上有名,我国的大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完全有望赶上和超过他们。

  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践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投资尤其是国际直接投资市场日益火爆。同时出现了一个引人瞩目的新动向,这就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投资,其投资额不断增长,占国际投资的比重不断增大,从1992~1996年看,年增长率分别为22%、16%、14%、15%和34%,1996年已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37%。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大量引进外资的同时也积极发展对外投资,其发展速度更是超过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对外投资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可以说是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起步的。1979年11月中国对外投资创立了第一家合资企业,即北京友谊服务公司与日本东京丸商株式会社会东京合资创办的“京和服务有限公司”,1982年我国还只有中央部属大公司和个别省市属企业在港澳和国外兴办的独资、合资企业43家,投资总额为8 200万美元,中方投资权为3 700万美元。到1992年,我国各类投资主体在境外兴办的非贸易独资与合资企业已达1363家(还不包括港澳在内),累计投资总额达到35.1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15.89亿美元。且大多分布在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对外投资的规模和增长速度是十分令人瞩目的,也是传统的西方投资理论不能解释的。

  四、我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思考

  不论是从海默还是邓宁的国际投资理论中,都找不到对中国开展对外投资的有力支持,因为按照他们的论断,中国的大多数都不可能产生跨国发展的动因。因为无论从规模、资本,还是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等技能方面,中国的企业同不少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都存在明显的差距,甚至可以说,中国的企业根本就不具备对外投资的条件。我们的企业既不具备海默所说的四种类型的不完全的条件,也不具备邓宁所讲的三项优势。难道说中国就不能开展对外投资了吗?其实不然,笔者认为海默与邓宁的理论都是有其片面性的,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经济学是一门实证科学,它必须从实践中总结规律,同时又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作出补充和修正。海默的理论是以当时美国的工业部门结构为研究对象总结出来的,工业部门垄断性越高,对外直接投资的强度很大。我们知道,在此之前,由于经历了多次大规模的企业兼并浪潮,美国工业的集中程度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产生了诸多巨型和大型企业,正是这些企业构成了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理论只能是适用于发达国家的国际投资理论,而邓宁的理论是吸取了西方经济理论的精华,综合运用多种变量来分析和解释企业对外投资的条件,但在内容上并没有什么创新,这一理论也还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理论,拿其来分析我国的国际投资当然是不适用的。

  事实上,仅从生产集中的规模经济来解释对外直接投资是不充分的。因这种规模经济完全可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来实现,不一定非要通过直接投资。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紧密相关的规模经济优势主要来自非生产性活动的规模经济,如集中化的研究与开发,建立大规模销售网络以及进行集中的市场购销,大规模的资金筹措和统一管理等等。而建立并拥有技术优势、信息优势、资金和货币优势、企业组织协调优势等,凭借这些优势可以抵销国外经营所引起的额外成本,使其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成为可能。由此可见,企业规模是决定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目标。

  中国坚持改革开放20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我国经济真正开放,并与世界接轨,从而达到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然而真正开放的经济单纯引进外资是不够的,它应该是资金双向流动的循环系统,也即是在积极引进外资的同时,积极地走出国门,进行对外投资。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冲击下,企业为了赶上世界经济发展的步伐,也应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以寻求发展自身优势的机遇,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跨国经营,并选择正确的战略和政策。

  第一,我国由于受市场结构和企业条件的制约,不具备大规模直接投资的条件,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有的产业的某些企业,必将率先获得对外直接投资的能力。因此,我们应该结合自己的产业政策,针对不同产业的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和政策。

  第二,由于规模经济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在判断市场结构的性质时,应该特别注意规模经济程度。我国部分产业已具备初步规模经济基础,对这部分产业应引导其主导企业以获得规模收益为动因,鼓励其加大对外投资的力度。对国内规模经济要求较高的产业,应引导其对外直接投资以加强规模经济优势明显的产业,则应着力于改善产业发展的内部环境,引导企业形成合理分工和协作格局,并以此为基础,鼓励具有专业生产优势的企业通过对外投资,积极参与国际分工。

  第三,我国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应充分利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公司等机构在国际上信誉较好、资金雄厚的优势,搭台组建生产、金融、贸易、租赁等多种吸引外资的方式,拓展经营范围,使之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经济势头,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优秀的专业技术管理队伍。

  让国外投资者来中国投资与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两者只是形式方法不一,最终目标都是发展本国经济。此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既然能用前一种方法而且用得很好,何不偿试一下后一种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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