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共同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作为自贸区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一开始就列入了双方的谈判议程。2004年11月《货物贸易协议》签署后,双方决定加快服务贸易的谈判。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历经多轮磋商,最终就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2007年1月14日,在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双方的经贸部长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它的签署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中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首先,这次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水平,丰富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内涵,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其次,它将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服务贸易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服务部门的合作,推动双方服务业的发展。第三,随着协议的实施,双方将逐步减少服务业的准入限制,扩大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这无疑会对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这个协议也是我国在自贸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服务贸易协议,是我国在促进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为我国深入参与国际服务领域的合作,开展多边、区域和双边服务贸易谈判,创造条件,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