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欧美纺织品出口仍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请鲁司长介绍一下今年对输欧、美纺织品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
【鲁建华司长解答】: 纺织品许可数量的分配涉及出口企业的实际利益,因此,商务部在出台《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前,充分听取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以及全国大多数出口企业的意见建议。根据现行办法,商务部对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采取公开招标和业绩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业绩分配和公开招标获得许可数量。其中,业绩分配是以企业的海关出口业绩为基础,套用办法中明确的计算公式,相关数据全部在商务部外贸司网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对外公布;凡在规定时间内相关产品对全球有出口业绩的,企业还可参加商务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招标采用在合理价格范围内“价高者得”的评标原则。应该说,目前的管理体系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体现了对各类型出口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
为便于企业经营对欧盟、美国的纺织品出口业务,今年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尽早安排对欧、美纺织品许可数量的分配和招标。经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研究决定,2006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招标将于4月3日至6日举行,详情可参见招标委员会于3月7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了确保企业在招标前做到心中有数,2006年输欧、美纺织品许可数量第二次业绩分配将于3月30日前公布。为便于企业下单成交,以上工作将在春交会之前完成,请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关注商务部外贸司网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发布的信息。
二是设法改善纺织品出口招标工作。针对投标企业家数大幅增加的情况,商务部已经更新了相关的软硬件设施,并将在第二次招标中启用新一代的“电子投标系统”和“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用于投标资格申报和审核,并提供即时通知服务,通过手机短信将招标信息及时发送到投标企业)。同时,招标委员会将加强对投标资格的审核和监管,禁止投标资格转让或委托,保证良好的招投标秩序。请各地投标企业按照商务部下发的相关要求,做好2006年第二次公开招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签证系统。为确保新版的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发证系统平稳、高效地为企业服务,商务部外贸司会同许可证事务局、电子商务中心,根据江苏等省商务主管部门以及主要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已经对新版发证系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和完善。新修改的发证系统采纳了江苏、浙江等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果企业在使用中遇到新问题,可继续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我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