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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投资指南(2) 外商投资保护措施

时间:2007-06-15 08:48来源: 作者: 点击:
  

违反<外商投资促进法>的外商投资将不能享受其利润的对外汇款、国民待遇等保障措施.
 (1) 对外汇款

O 外方投资者可对外汇出,其获取的利润(红利)、售股额或贷款本息及其手续费或引进技术合同额等. (法 第三条 第一项)

 ※ 根据<外汇交易法>,对外汇款必须获得外汇银行行长确认.(令 第四条 第一项) 

O 应对自然灾害、战争、国内外严重经济形势等紧急变化,根据<外汇交易法>停止外汇交易或采取相应措施等,均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促进法>的外资企业. (<外汇交易法> 第六条 第四项)

 (2) 国民待遇

O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均享受与国民同等待遇

 - 除法律另行规定之外,外方投资者及外资企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事宜,均享受与国民或国内企业同等待遇. (法 第三条 第四项)

※ 税收减免及工地选择等,反而优于国民或国内企业.
 

O 简化外资企业申报程序 (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三项)

 - 外资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投资许可领域),不需申报.
- 外资企业收购其它企业股份的申报,程序简便. 

 (3) 投资自由化

O 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外商投资不受任何限制 (法 第四条 第一项)

 - 注: 对有害于国家安全·保健卫生·自然环境等,采取限制措施. 

O 对于<外商投资促进法>之外其它有碍于外资企业发展的任何规定的修改或内容添加等,每年将其总结,并与产业资源部长官商议(法 第四条 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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