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喜林司长】: 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是两岸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两岸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对口协调机制,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一直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致使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大陆不得已于2001年底全面暂停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
考虑到台湾渔业界切实需要尽快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业务,大陆方面主动为恢复合作创造条件,支持两岸民间对口行业组织进行接触和商谈。经过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双方已就恢复渔工劳务合作的基本条件和合作中的具体问题达成原则共识。2006年2月8日,大陆宣布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
在两岸渔工劳务合作问题上,大陆有关方面和两岸民间有关行业组织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此项合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台湾有关方面的配合,大陆方面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两岸渔工劳务合作能够规范进行,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台湾有关方面也应从台湾渔业界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为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和认可两岸民间行业组织达成的共识,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大陆渔工到“安置中心”休息和上岛就医等具体问题,切实维护和保证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