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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走出去”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是什么?

时间:2007-06-12 14:06来源: 作者: 点击:
  

【问题】: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走出去”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是什么?政府将会采取哪些措施加大“走出去”的实施力度?
 
【吴喜林司长】: 未来5-15年是我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重要的机遇期,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总体上将面临更加有利的外部政治和经济环境。各国与我国的经济关系更加密切,相互依存加深;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很大。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深入发展,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进程将不断推进。预计未来5年,世界经济年均增长4%以上。全球建筑市场保持5%的年均增长率,2010年将达到5万多亿美元,市场开放程度将提高到30%。国际劳务市场对IT、远洋运输、医疗等行业的技术劳务需求升温。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继续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要抓住有利时机求发展,同时要稳步推进,注重实效。

  一、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原则,以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快制造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促进产品原产地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我国轻工、纺织、服装、家电、电力、通讯等行业的企业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建厂。积极稳妥地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合作。

  二、提高对外承包工程水平

  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培育一批大型承包工程企业。拓展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EPC、PMC、BOT、PPP等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以设计咨询为龙头,推动设计咨询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走出去”,带动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强化对外承包工程的风险管理。

  三、稳步发展对外劳务合作

  立足我国国情,继续坚持有组织、有管理的劳务输出方式。加快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和竞争力。深度开发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优化外派劳务人员结构,提高海员、医护、IT等高素质人员的比例。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劳务人员救助机制,保护外派劳务人员正当权益。 
  
  四、推动服务业“走出去”

  支持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物流航运业务,形成全球网络和服务体系。引导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和电信、传媒、文化和旅游等服务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引导财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贴近中资企业,拓展境外业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型投资企业,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智力资源,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加快培育跨国公司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参股、股权置换、境外上市、重组、联合等多种方式扩张,逐步培育和形成一批知名跨国公司。鼓励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走出去”。 
 
  六、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

  加强政府网站等信息体系建设,信息共享。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境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和《境外加工贸易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别投资障碍报告》。建立健全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机构,支持举办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有关商(协)会的作用。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服务。加快“走出去”人才培养,提高跨国经营管理能力。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性金融及保险机构的作用,支持更多的企业“走出去”。改革和完善现有资金扶持政策,扩大支持范围和力度。扩大利用出口信贷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开展境外投资。合理改革外汇管理制度,积极研究鼓励和支持“走出去”的税收政策。鼓励银企协作,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八、强化监管和保障

  加快立法步伐,构建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境外企业监管办法,完善对外投资统计和联合年检制度。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体制,简化审批,规范程序。维护良好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依法惩处各类欺诈行为。完善资格资质管理,对经批准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落实《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境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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