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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在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时间:2007-06-12 14:23来源: 作者: 点击:
  

【问题】: 商务部在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方面作了哪些工作?今年还将有哪些新政策、新举措、新法规?
 
【吴喜林司长】: 根据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商务部在境外投资管理中坚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的原则。2004年10月,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具体条款中也未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做出不同规定,保证了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过程中享受同等待遇。

为促进对外投资的开展,商务部逐步放宽对境外投资的管制,不断下放权限,简化程序,大力推进对外投资的便利化。根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发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对地方企业在135个国家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事项,委托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将企业申报材料由10项减至5项;推行电子政务,启用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并在2006年初对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了统计、查询、报送各方面功能,大大便利了企业,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

  根据已出台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发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要求,“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此外,商务部还在2005年颁布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取消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明确规定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核准的内容,即从投资所在国的投资环境、安全状况、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我国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地区)合理布局、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7个方面进行核准,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
 
  为促进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商务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在财政、金融、税收、外汇、保险、出入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政策,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等业务,提高了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为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信息服务,商务部已会同外交部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出台两期《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列入了95个国家有投资潜力的领域,涉及农业、林业、交通、通讯、制造、矿山、能源等诸多行业,有利于企业结合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投资区域和行业,减少盲目性和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的成功率。

  此外,我们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上先后建立了“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平台”、“境外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平台”和“境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制定并发布了纺织、家电行业境外加工类投资的国别指导目录,列举了一些国家的投资政策、双边合作概况、优惠贸易安排情况等;举办了近30期境外投资培训班,对近万名跨国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短期业务与外语培训。为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保护,我部建立了《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为有关部门、企业反映境外中资企业遇到的障碍和问题提供平台,通过多双边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2006年,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企业管理,一方面加强境外投资立法工作,争取《境外投资管理条例》年内出台;另一方面围绕《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加强配套和完善工作,简化环节,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同时将强化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别产业指导,争取在今年第二季度出台《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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